韓國廢除通姦罪 或縱容婚內出軌?

首爾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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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首爾XINHUA引述韓媒報導,韓國憲法法院26日裁定,韓國刑法中有關通姦罪的法條違憲。法院認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有關法條在憲法法院宣判後立即失效,實行60多年的通姦罪終被廢止。

“有違禁止過度原則

網絡截圖

韓國1953年在刑法中新設通姦罪。根據韓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及其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憲法法院多名法官認為,通姦罪有違“禁止過度原則,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

根據憲法法院此次裁定,2008年10月30日憲法法院宣判通姦罪有關規定合憲後,因涉嫌通姦被起訴或被判刑的約5000人將不再受法律制裁。據悉,韓國每年有超過1000人因通姦罪名被起訴,但由於取證困難等原因,很少有人因此入獄。

2007年10月,韓國知名女演員玉素利被丈夫以通姦罪起訴,後被法院判處8個月監禁,緩期2年執行。玉素利獲刑後與外遇對象、義大利籍主廚結婚,後者卻因一直未到案而遭韓國方面通緝。此事在韓國演藝圈乃至整個社會引起軒然大波,玉素利本人也因此被迫息影,至今無法重回演藝圈。

“罪名存廢備受爭議

演員玉素利接受記者採訪。 網絡截圖

關於通姦罪的存廢問題,韓國社會各種聲音一直爭論不休。

有人認為基於維持一夫一妻制、保障家族制度、保護女性權利等考慮,應保留通姦罪,有人則主張為了保護性自主權和個人隱私,應廢除通姦罪;一些主張立即廢除的女性團體認為,“在21世紀以‘過時的貞操觀’來解決男女問題的思想太落後,也有人認為,通姦罪關係到家庭是否完整及子女的成長問題,應在完善監護權、撫養權等後再予以廢除。

韓國憲法法院1990年起,曾對通姦罪進行過共計4次違憲審查,但都作出了合憲判決。當時憲法法院認為,廢除通姦罪會損害社會道德,相較性自我決定權和個人隱私,保護家庭更為重要。

“通姦成本並未降低

韓國憲法法院在進行審判。網絡截圖

針對此次憲法法院對通姦罪違憲的裁定,韓國國內輿論更多認為這充分尊重了公民的隱私權。今年1月進行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約75%的韓國人認為通姦罪應當被廢除。

但有分析指出,通姦罪被廢絕不意味著“通姦成本的降低。韓國相關法律人士認為,通姦罪廢止後,由於刑事上的處罰被免除,通姦者在民事上所要付出的代價或將因而加大,這可能導致今後離婚訴訟中精神撫慰金的賠付標準大幅提高。

有律師表示,目前在韓國離婚訴訟中,若一方婚內出軌,給對方的精神撫慰金一般在1千萬至3千萬韓元(1萬韓元約合57元人民幣)。通姦罪被廢止後,精神撫慰金或將被提高至最高5千萬韓元。此外,當事的另一方,即通常所說的“小三,很有可能也會因此負上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