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倚重价格杠杆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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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讯】5月10日起,我国将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目标直指控烟。此次调整,是在2009年的基础上,将批发环节的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11%,从量税由原来的每支0.003元提高至0.005元,对于低价烟影响更明显一些,这也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调整方向相一致。

5月10日起,我国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在提税的同时适当顺价,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同步调整并适当提高卷烟批发价格和建议零售价。

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我国控烟将起到什么作用?在控烟上,我们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大力度?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更有利于控制低价烟消费,与世卫组织提出方向一致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约有13亿烟民,全球每年至少有500万人死于吸烟所引致的各种疾病。这表明,吸烟有害健康,控烟任重道远。

“提高烟草税与烟草价格,是最有效的控烟手段之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郑榕教授表示。

郑榕介绍,税收和价格手段在控制烟草消费方面的有效性,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和研究所证明。通过经验性研究,专家学者们得出的结论是:烟草的绝对价格每提高10%,将使得卷烟的消费减少

3%—5%,还将使青少年的吸烟人数降低3.5%—7%;烟草制品价格提高70%,将使全世界由吸烟导致的死亡数量减少1/4。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都能够有效地减少烟草消费。

正因如此,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提高烟草税来控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公布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2010—2012年全球97个国家提高了烟产品消费税。

“这是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第四次提高烟产品消费税。”郑榕说。1998年第一次调整时,卷烟税率分成了三档,实行从价征收:一类卷烟和进口卷烟税率为50%,二类、三类卷烟税率为40%,四类、五类卷烟税率为25%。

最近的一次调整是在2009年,消费税税率按甲、乙两类卷烟划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实行从价征收:甲类卷烟税率为56%,乙类税率为36%,并对两类卷烟增加了每支烟征收0.003元的从量税。同时,在商业批发环节再加征一道从价税,甲、乙两类卷烟税率均为5%。通过提税提高了卷烟的平均价格水平和税价比,进而促使烟草行业调整了产业规划和产品结构,减少了五类烟的供给数量。

而此次调整,是在2009年的基础上,将批发环节的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11%,从量税由原来的每支0.003元提高至0.005元。“与从价税相比,从量税更利于控制低价烟的消费。这次调整后,一盒烟的从量税提高了0.1元,这对高价烟可能不算什么,对低价烟的影响则更明显一些。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各国应更多地采用从量税,并尽可能在单一环节对所有烟草制品征收相同的税率。此次调整,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方向是一致的。”郑榕表示。

“在提税的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同步提高卷烟批发价格和建议零售价,就是为了更好地达到控烟效果。”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认为,此次提高卷烟消费税是在批发环节,进一步缩小了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的税负差距,有利于烟草产地与流通地的均衡发展,促进全国市场的统一。

除了控烟,此次调整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可谓一举多得。然而日前有媒体测算,2014年卷烟消费税4823亿元,此次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11%,今年消费税收入将增收约6000亿

元。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明确表示这是“误读”,测算根本不成立。因为,卷烟消费税是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最高为56%,所占比重更大些。而此次调整生产环节税率没有提高,只提高批发环节的税率,财政增收大约几百亿元。

减少焦油等有害成分,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彻底消除吸烟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全面戒烟。但目前来看,让所有人都放弃烟草消费是不现实的。”李保江表示,目前,我国有3亿多人吸烟,人均烟草消费量排名世界第二十六位。

对于烟民来说,在减少烟草消费的同时,还要尽量减少烟草中诸如焦油等有害成分,以降低对健康的危害。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降焦减害”作为烟草行业工作的重点,加大科研投入,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烟气有害成分释放量。卷烟危害性评价指数从2008年的10.0,降至2011年的8.8,年均降幅为4%,提前4年实现了将国产卷烟危害性评价指数降至9.0以下的目标。“在卷烟包装标识上,我们不断强化健康危害警示,并正在研究增强警示效果的方案。”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透露。

同时,我国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降低人群吸烟率,普及吸烟危害教育。例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

中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控烟作出严格规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呼吁管住“电子烟”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我国积极履行公约,禁止在境内设立自动售烟机,明确要求烟草销售商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这些措施的出台,对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近两年,各种糖果味的“电子烟”正在一些中小学生中悄悄蔓延,令人揪心。从山东、陕西、浙江、辽宁等地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在一些中小学周边的文具店里,都有这种类似吸管一样的长棒出售,价格每支15元到20元不等,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前端也会出现像吸烟一样的“火光”。加上这些“电子烟”带有蓝莓、巧克力、猕猴桃等甜味,对孩子的诱惑力相当大。

“学校周边怎么能卖这个?”一些孩子的家长对此很焦虑。因为孩子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很强,又缺乏自律意识,在“电子烟”的心理暗示下,将来很可能导致对吸烟产生兴趣,染上不良习惯。而且,很多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也没有生产厂家等信息,这些“烟雾”到底含有什么化学成分,对人体健康危害有多大,都不得而知。

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在“电子烟”监管方面还存在空白。专家呼吁,“电子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鼓励未成年人吸烟,应当把“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不能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