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对吴宗隆等14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海南一中院供图
中新网海口7月20日电(张龙剑)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一中院)20日消息,该法院近日对吴宗隆等14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宗隆、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以下不等刑罚。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吴宗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口海府地区盘踞近三十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稳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强大;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该组织先后被查获枪支21支,其中射击运动步枪1支、国产“五零式”冲锋枪1支、制式手枪10支、猎枪4支、仿制手枪5支,涉案子弹1300余发;该组织长期在海府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具体犯罪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20个罪名,120余宗违法犯罪事实,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该组织在成员实施犯罪后,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顶罪,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该组织把持基层政权,大肆圈占土地;该组织为寻求非法保护,以非法利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相当数量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宣判后被告人吴宗隆、李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