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北京人孙建龙到广东珠海出差,还随身携带了吴昌硕画作《梅花》和李苦禅画作《鹰》。之后在宾馆,他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扣押,两幅画作也在其被扣押后丢失。多次讨要无果后,2015年,孙建龙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要求拱北口岸分局赔偿其差旅费人民币53280元、5281.92澳元、1488美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50500元;涉案两幅画作的损失人民币446523元。此外,由拱北口岸分局向孙建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还不够我差旅费,两幅画肯定不止这么多钱,肯定要申诉。”2020年1月5日,孙建龙对界面新闻表示。
孙建龙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认为,两幅画丢失30多年后得到赔偿,在法律上有进步意义,但赔偿数额过低,明显低于画作的实际价值。因此,他们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
判决书显示,1989年7月16日,孙建龙在北京军区服役期间到珠海市出差。当他在宾馆洗澡时,“几名自称拱北口岸分局干警的警察将门敲开,在未亮明任何身份证明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其中一人持枪顶住孙建龙头部,强制其趴在墙上,另外几人则搜查了孙建龙携带的随身物品。”判决书提到。
“随后,警察将孙建龙押到拱北口岸分局,其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包括吴昌硕画作《梅花》和李苦禅画作《鹰》被违法扣押,直到当年7月19日,孙建龙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信,证明上述画作为孙建龙合法所有,拱北口岸分局才将其放出,但未归还两幅画作。”判决书称。
之后十余年,孙建龙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讨要两幅名画。
2006年,珠海市公安局在信访答复中称,两幅画已经丢失,现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将责成拱北口岸分局协商解决。但此事僵持十年仍未协商成功。
2015年3月22日,孙建龙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提出赔偿申请,该局逾期未作答复。
2015年8月,珠海市公安局驳回了赔偿申请。理由是,孙建龙的财物是1989年被扣押,其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时限。
2015年9月,孙建龙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归还画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建龙不再要求退回两幅画作原物,而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016年4月1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对孙建龙不予赔偿的决定。
2016年12月,孙建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发出(2016)粤委赔监53号决定书,指令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孙建龙国家赔偿申请一案。
审理过程中,公安局辩称,由于《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因而孙建龙的画作不适用该法。此外,孙建龙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时限,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拱北口岸分局在侦查过程中,违法扣押孙建龙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且导致被扣押财物灭失,侵犯孙建龙财产权。虽然发生时间在1989年,但扣押行为一直未予终结,违法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而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2019年12月23日,珠海市中院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支付赔偿请求人孙建龙差旅费人民币53280元、5281.92澳元、1488美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50500元;涉案两幅画作的损失人民币446523元。此外,由拱北口岸分局向孙建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