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假售假,应受到善待而非“贴钱还被打”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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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难受,很委屈,想哭……”据大象新闻报道,今年25岁的连云港男子吴强,2018年4月举报了自己购买的32吨饮料为假货。

但之后,他的麻烦不断。先是饮料被封在自己的仓库近3个月无人问,随后他不停地反映此事,希望端掉造假窝点,反映过程中又被警车里下来的8人殴打受伤。如今他的经济损失仍没有得到补偿,目前他还在坚持反映。报道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事实上,吴强的遭遇并非首次被媒体聚焦,其曲折经历从媒体报道就能窥见一二:去年4月,中国之声等媒体就报道“江苏男子举报32吨假饮料却贴钱卸货、租仓库”,当地警方称正在研究为吴强申报司法救助,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但“旧事”没能解决,吴强又遭新的打击——《小伙举报32吨假饮料后麻烦不断,1年后被警车上下来的8人暴打》。

这未免让人遗憾:媒体也报道了,官方也回应了,为何当事人的正当诉求仍未得到满足,还遭到疑似报复?

吴强举报的是假货,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有目共睹。从呈雷霆之势的打假专项行动,到食品制假售假“直接入刑”,打击强度不断加码。去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要求,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在当下,鼓励举报制假售假、奖励“吹哨人”的制度机制也是渐次完善。

在此背景下,像吴强这样的举报假货者,理应得到善待。可他在现实中的境遇,显然跟“善待”二字不沾边。

无论是当地执法部门让报案人“贴钱卸货、租仓库”,还是在售假嫌疑人被外地警方刑拘后才给出立案通知,抑或向上反映问题时遭8名不明人员殴打——2019年4月24日,他刚从国家信访局走出大门不远处,就被人暴打……都不是举报者应得的“厚待”。

国家层面明确的“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在这里却变成了让举报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既伤害了举报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整个社会制假售假治理的推进。可以说,任何一个举报者遭遇不公对待,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伤害。

眼下,对于此事中的诸多疑问,有关方面当尽早给出公平交代。这关系到吴强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举报者的积极性和信心。

善待举报者,不让举报者“心里难受,委屈,想哭”,这是法治社会该亮明的底线、应给人的预期。这需要兑现在每起个案中。此案已过去两年多,且横生枝节,现在是时候有个“光明”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