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太原的“女租客屋内现偷拍摄像头,房东系山西文旅厅处级干部”的事件,引起舆论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7月23日,太原警方通报:侦办郭女士等人被偷拍个人隐私一案中,发现房东王某某多次未经租住户允许,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住宅,安装设备进行偷拍,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出租屋内现偷拍设备,当然不能光归咎于现代技术,问题更在于某些人的心怀不轨。而在这起事件中,作为公职人员的房东成了偷拍客,还多次以秘密方式进入屋子装偷拍设备,这无疑是做出了更坏的示范,影响也更为恶劣,理应依法严惩。
而今,当地警方追究王某某责任时,采取的是刑拘手段,而不是经常用来处理偷拍行为的治安处罚,不是“网开一面”式降格处理,而是“该重就重”,这无疑彰显了从严处理的姿态,体现了零容忍的态度。
这样“引起舒适”的处理,也是严格以法律为准绳:王某某的所为与常见的偷拍还有不同,比如作案时间较长、侵害对象较多、偷拍量较大,特别是在租客外出、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开门多次进入他人居住室内,这确实已涉罪,如非法入侵住宅罪。
某种程度上,当地警方通报中的“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住宅”等措辞,也给很多房东普了法:房屋既然租给他人居住,租用期间就属于租客的合法居所,即便是房东也不可以私自进入。私自安装偷拍设备,更是法律所不能容。
而一旦逾越了法律边界,就必定会付出法律代价——哪怕是公职之身,也不是违法的“豁免金牌”。拿该事件来说,作为受过高等教育、身居机关单位领导岗位的王某某,竟然为满足阴暗心理需求而不择手段,且在策划、操作偷拍女租客的事情上颇显“专业”,如专挑20多岁女生出租,只租给“不爱咋呼的、老实的女孩子”,还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吸引经济条件有限的女孩子……把“心机”用在这样的地方,既是目中无法,也跟自身角色伦理产生错位。
不只是严惩当事人,据了解,此次事件发生后,出租屋所在社区还联合派出所挨家挨户排查类似隐患。这样的“举一反三”做法,也能增强租客们的安全感。
说到底,公职人员在名下房子内对租客偷拍,不能被容忍。而当地对当事人依法严惩,让偷拍者付出可能被判刑责的代价,既是对奇葩个案的严肃处理,也能对类似的“房东偷拍”现象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