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杭州萧山瓜沥镇政府迎来了一位特殊来客,他戴着口罩,将手中的塑料袋交到了工作人员手里,称是抗疫捐款,便转身离开。经工作人员查看,塑料袋里装有12.9万多元现金。镇政府调查得知,捐款人姓杨,今年54岁,全家七口人,全靠收废旧物资维持生计。最终,镇政府与其达成折中协议:退回其中的12万元,接受了9273.4元的捐赠。
疫情之下,杭州萧山瓜沥镇这位靠拾荒为生的杨先生一下子拿出近13万元存款无私捐献,这种义举着实让人感动。实际上,举国抗击疫情以来,类似“重庆87岁独居老人捐出毕生积蓄20万元”、“环卫工老大爷捐出5年的积蓄”的新闻不胜枚举。
我们每每在被他们的义举感动的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一场关于该不该接受弱者、贫困者超能力捐款的讨论。对于超出自身经济实力的捐赠,接受还是拒绝,确实是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事实上,不支持“来者不拒”的受捐,成为不少人的共识。在此语境下,杭州萧山瓜沥镇政府婉拒了杨先生的“裸捐”,只收取了“零头”,在理性慈善问题上起到了示范效应。
该不该接受弱者的捐赠,讨论起来,本质在两个问题:一是捐赠者的意愿和权利,二是慈善本身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捐赠也是一种权利,即便是贫困者、拾荒老人等,他们的爱心善意和支配财产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接受一部分、退回大部分,既体现了对捐赠者意愿的尊重,又不会因为“裸捐”而使他们陷入困境,能两全其美。
但另一方面,慈善也是存在伦理概念的,如果弱者为了回馈社会捐完了所有的钱或大部分钱,反而导致自己陷入困境,这显然有违慈善初衷。因此,受捐者、相关组织出于关爱的婉拒权利,也是可以有的。
事实上,弱者、贫困者献爱心的通道也一直是敞开的:勿以钱多钱少论慈善,一分钱不嫌少等慈善理念,也是社会共识。但贫困者“倾家荡产”式捐赠不应被接受。
作为公民,回馈社会是一种义务;作为七口家庭之主,家庭生计也是一种责任。为抗击疫情裸捐,其心可赞,但捐完之后若近乎“倾家荡产”,这也是社会不愿看到的情况。
因此,在杭州萧山瓜沥镇政府婉拒“倾家荡产”式捐赠之后,也期待有更多的基层机构本着人本化和平衡的原则,对待“弱者裸捐”的问题,婉拒“倾家荡产”式捐赠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