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推认证机构负面清单 外资享“国民待遇”

APD自贸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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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付历非】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取消在自贸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两项“门槛,即“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及“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自贸区内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享“国民待遇。

该措施推行后,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只需要满足与国内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即可独资或合资成立认证机构: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具备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可外包,即本项要求同样并非必须)。

据统计,上海地区现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25家,其中外资认证机构19家,占全国外资认证机构总数的一半。有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新政的出台,释放出国家认监委进一步开放外资认证市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决心。

此外,认监委的公告还取消了对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政策性限制;取消对上海自贸区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取消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的审批;对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材料要求、加快审批时效等。

那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门槛降低意味着什么?

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可观,随着加入WTO之后关税壁垒逐步被打破,中国产品出口贸易进一步增加,“技术壁垒就成了欧美发达市场阻碍中国产品进入的最隐蔽且有效的障碍。

在此背景下,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认证等领域在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催生了认证行业的无限商机。权威的国际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其良好声誉,助中国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并打破发达市场技术壁垒。

如此说来,上述“门槛的降低似乎只对国外认证机构开拓中国市场单方面有利?其实不然,除帮助中国产品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发达市场外,外商投资认证机构门槛降低可促使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认证机构在认证费用、服务质量等方面充分竞争,最终得益的将是众多中国企业。

在自贸区推行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负面清单的意义又是什么?

随着第二批自贸区获准设立,“可复制、可推广更大程度地与自贸区联系起来。就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来复制推广试点的经验判断,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负面清单在第二批自贸区、乃至在全国得到推广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在粤津闽的统一复制已成普遍预期,且粤、津、闽三地均为出口贸易大省,第三方认证市场前景良好,若该负面清单得到推广,预计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进驻及外商与国内认证机构合作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实现外资认证机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本土认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中国制造企业吸纳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严谨的质量体系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