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下发正式通知,这些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不用交了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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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九个月

后,五部门下发了正式通知,明确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1月6日,据中国政府网披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下称《通知》

)。

《通知》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但仍存在部分地区服务收费的项目偏多、标准偏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通知》就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了五方面24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改善发展环境。

《通知》明确,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在供电环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气环节,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等费用。

在供暖环节,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以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

《通知》还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此外,《通知》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通知》还提出,需完善电价机制,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可能会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

国家发改委对此回应称,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

同时,《通知》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即使部分企业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调整水电气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国家发改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