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评论员 胡小刀
9月27日,美国兰德公司发布题为《防止高超声速导弹扩散:阻止一种新型武器的蔓延》的报告,敦促美俄等国在高超声速导弹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前,防止高超声速武器在未来十年的扩散。报告称,美俄等国正在引领高超声速导弹的发展,同时高超声速技术已在中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扩散。报告建议美俄等国达成协议,禁止将完整的高超声速系统或者重要组件出口到其他国家,同时敦促国际社会对高超声速导弹硬件和技术进行控制。
高超声速技术是指飞行速度大于5马赫的技术。目前,高超声速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民用领域,在军用领域的应用也不断拓展。从技术角度而言,全球各军事强国当前正在研发三种高超声速武器。
一是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其主要原理是利用单级火箭助推飞行器,在大气层内以高超声速滑翔至目标区。高超声速滑翔的目的是为了增加飞行器(导弹)的射程。虽然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目前尚未投入实战,但相关空气动力学原理已经应用于机动再入飞行器(主要用来提升目标打击精度)。当前世界各国希望通过利用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的冲撞动能,直接摧毁(洲际弹道)导弹发射井等固定目标。
二是高超声速助推-滑翔飞行器。其主要原理是利用多级火箭助推飞行器,利用各级火箭分离将飞行器助推到大气层上层,然后飞行器以高超声速滑翔至目标区。理论上来说,高超声速助推-滑翔飞行器的飞行速度极快,打击精度极高,并且能够在大气层上层飞行,因此全球现役导弹防御系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防御。
三是高超声速吸气式飞行器。其主要原理是以超燃冲压发动机为动力,在临近空间高超声速巡航。超燃冲压发动机利用进气道激波实现高速气流减速与增压,与火箭发动机相比无须携带氧化剂,重量轻、推重比大,适合高空高速飞行。由于机动性能好,高超声速吸气式飞行器是核常巡航导弹(弹头)的理想载具。
正所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由于高超声速武器强大的战略威慑和实战运用能力,美俄(苏)两国早在冷战时期便开始研发相关技术,冷战结束后进一步加快高超声速武器的研发进度。
美国自2003年提出“全球快速打击”计划以来,陆续试验了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高超声速助推-滑翔飞行器和吸气式高超声速飞行器。目前得到经费支持的高超声速项目包括:美国空军的“常规打击导弹”(CSM)项目、美国国防先期研究计划局和美国空军共同开展的“高超声速技术飞行器-2”(HTV-2,又名“猎鹰”)项目,以及美国陆军的“先进高超声速武器”(AHW)项目。此外,美国国防先期研究计划局和美国空军当前正在研发“高超声速吸气式武器概念”(HAWC)项目。根据该项目,美军计划研发一种效果突出、价格可以接受的高超声速巡航导弹。
俄罗斯在冷战结束后启动了探索高超声速飞行器稳定性、可控性与有效载荷等实用技术的“彩虹”计划。2011年以后,为有效应对美国的“全球快速打击”系统建设,俄罗斯开始大力推进高超声速武器研发工作,目前正在研发至少两款高超声速飞行器,分别为3K-22“锆石”高超声速巡航导弹和Yu-71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其中,Yu-71预计在2025年前服役,潜在的载具包括“撒旦”、“白杨”-M、“亚尔斯”-M和“萨尔马特”等俄军现役和在研洲际弹道导弹。
从当前的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发展,高超声速武器目前虽未列装,但在美俄两军心目中已建立起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下一代核武”。美俄两国军事专家也普遍认为,高超声速武器是未来空天作战的主要武器,其快速、精确、灵活、高效的作战特点,将对未来战争产生颠覆性影响。
美军认为,高超声速武器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强美军的常规战略打击能力,即能在一小时内打击到全球任何地方。卡耐基国际和平研究所的詹姆斯•艾克顿认为,美军高超声速武器的主要作用在于:阻止核武器扩散、摧毁敌方反卫星能力、反制敌方“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以及打击高价值恐怖分子和恐怖主义行动。美国防部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今年表态称,将在未来五年率先为美军欧洲和太平洋司令部列装“一定数量的”高超声速打击兵器,其他战区司令部在“2022财年以后陆续完成列装”。
俄军认为,美国单方面退出《反导条约》、研发导弹防御系统、推进进攻性高超声速武器研发,以及强化在欧洲地区反导系统建设,将世界推向了新冷战。为改善周边安全环境,俄军不得不与美军展开新一轮的军备竞赛。至于俄罗斯对美国“侵略行径”的反制措施,俄罗斯副总理德米特里•罗戈金在多个场合做出了阐述,核心就是发展高超声速武器和推进核力量现代化,具体举措是研发可携带分导式核弹头的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以及增加能运用于实战的战术核力量。罗戈津还指出,高超声速飞行技术是“军事领域的第六代技术”,谁掌握了高超声速武器,谁就将彻底颠覆战争的逻辑。
通过美俄当前的发展情况不难看出,高超声速武器是把“双刃剑”,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必将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解铃还须系铃人”,为保持高超声速武器威慑的战略平衡,美俄等国需要在未来某个时期达成协议,限制高超声速武器的发展规模。
首先是拟制协议。按照平等、通用和包容的原则,制定高超声速飞行器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前,确保所有参与国达成共识,承诺遵守协议规定。在达成协议前,美国必须撤除在亚太和欧洲地区部署的导弹防御系统及战术核武器,必须拆除正在设计或建设的此类设施,确保仅在美国本土部署上述武器系统。
其次是强化监管。美俄等国要相互通报高超声速武器研发和试验情况,俄美双方还应就(可携带潜射弹道导弹的)核潜艇大规模出海、(可携带空基巡航导弹的)战略轰炸机大量升空或转场等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此外,为防范美为“全球快速打击”系统换装核弹头,实施小规模远程核“偷袭”,美俄等国在部署“全球快速打击”系统或常规高超声速武器之后,必须建立“是否安装核战斗部的国际核查机制”,以避免双方战略误判。
最后是设定上限。与战略核武器一样,高超声速武器的技术能力和部署数量也要设定上限。此外,在2018年新《战略武器削减条约》到期后,美俄可将高超声速武器与战略核武器一道,纳入新一轮谈判,为美俄高超声速武器未来发展定下基调。
作者简介
胡小刀,亚太智库研究员,在国内军事刊物上发表军事论文和译文数百篇,主要从事外军动向和反恐领域研究。
“亚太军情观察”作者均为资深军事记者和评论员,专栏紧扣全球军事热点和动态,为读者解析大国国防政策、地缘军事动向、国际军事技术、新型武器装备以及军事战略思想等。
(来源: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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