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3月12日消息,日本仙台高等法院12日二审宣判,命令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向因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被迫避难的216名居民赔偿18.8亿日元(约合1.26亿元人民币)。这是日本30多个同类诉讼中的首个上诉判决,二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大大高于2018年3月福岛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6.1亿日元。
在上诉审判中,居民方面主张“对照严酷的避难实际情况,一审判定的赔偿额太低”,而东电方面反驳说“已经充分赔偿了”。
一审判决后,居民和东电双方都提出上诉。居民方面在上诉审判中要求的赔偿额比一审时的133亿日元大幅缩减。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共造成约1.6万人遇难、2533人失踪。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东电所有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酿成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严重的核事故。
(原题为《日本法院二审判决东电赔偿受害居民18.8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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