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 重北
当地时间10日,拜登的盟友兼众议院领袖、南卡罗来纳州民主党众议员詹姆斯·克莱伯恩建议众议院可以先投票通过弹劾总统特朗普的决议,但是等几个月再向参议院递交弹劾条款。
对此,雅虎新闻的文章称,这显示出民主党一些议员在弹劾特朗普这一问题上的纠结,因为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两党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使即将上任的拜登总统的议程复杂化。不过,虽然他们的思虑非常正确,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多美国人现在可能正在疑惑的问题:国会真的能在总统离任后弹劾特朗普吗?如果他已经离开了白宫,为什么还要这么费心一定要弹劾呢?
在美国,不弹劾前总统似乎是常识。弹劾通常被视为对现任官员的起诉,而罢免通常被视为对现任官员的判决。但事实上,美国历史上有一些公职人员在卸任前都没有因其在任期间所犯的“重罪或轻罪”而被弹劾。美国法律明确指出,罢免总统并不是惩罚被弹劾总统的唯一方式。
对于旨在让特朗普为国会大厦的攻击负责的民主党人来说,这些漏洞意味着弹劾仍然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工具——即使任何定罪都太晚了,晚到特朗普无法被免职。据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少数党领袖查克·舒默正在考虑利用一个鲜为人知的、后9/11时代的紧急权力,重新召集参议院,并在众议院提交弹劾文件后立即启动弹劾。但这一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么做必须得到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米奇·麦康奈尔的同意。
因此,特朗普肯定会在前往海湖庄园之前完成剩余的总统任期,而针对他的第二次弹劾也几乎肯定是在他卸任之后了。
下台之后的弹劾审判,对特朗普而言,可以说是一个恰当而怪异的政治结局。没有任何法院对总统任期结束之后的弹劾审判做出过明确的裁决。但是,正如著名保守派学者迈克尔·保尔森(Michael Paulsen)所指出的那样,“弹劾是罢免总统的唯一方法”,“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将弹劾仅限于现任官员。”事实上,正如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的布莱恩·卡尔特在2001年的一篇文章中所言,“英国实行的是任期后弹劾,而且与英国弹劾的其他方面不同,美国从未明确排除这种可能性。甚至,一些州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可以在任期之后弹劾,甚至要求这样做。”
事实证明,根据宪法,“弹劾案件的判决”并不局限于“罢免”。它还可以包括使当事人“丧失担任和享受美国任何荣誉公职或有收入津贴公职的资格”。换句话说,特朗普不能在最后一刻就指望能逍遥法外。
这确实已有先例。到目前为止,已经三名联邦法官——1862年的西·汉弗莱斯(West Humphreys)、1913年的罗伯特·阿奇博尔德(Robert Archbald)和2010年的托马斯·波蒂厄斯(Thomas Porteous)——被国会弹劾、定罪、罢免并永久禁止担任公职。
此外,美国《前总统法案》规定,任何总统如果“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被免职而终止其职务,那么他或她在担任总统后的部分津贴将自动丧失。
的确,在总统离任后对其进行弹劾指控,并试图剥夺其再次任职的资格,确实是美国历史上的新鲜事。但是,不难看出,这也许就是民主党人试图通过弹劾让即将成为前总统的特朗普承担责任,而且他们这么做确实有法律依据。
如果特朗普最终被弹劾并定罪,他将不再享受每年逾20万美元的养老金和每年近10万美元的津贴。他也可能失去特勤局对他的保护,尽管法律在这一点上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在被定罪之后,有先例表明,要想取消特朗普的竞选资格,只需要参议院的第二次投票。
不管最后特朗普结局如何,但和往常一样,在特朗普治下的美国,一切不可思议的事情似乎都有可能发生。
(来源:亚太日报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