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記者張亮)1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1·05”公交車縱火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月5日6時30分許,被告人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糾紛,為泄憤,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登上從寧夏賀蘭縣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當公交車行駛至賀蘭縣金盛國際家居東側路段時,馬永平用打火機點燃汽油,造成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傷及公交車燒燬的嚴重後果。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馬永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放火,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別對被告人馬永平進行了訊問、發問。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進行了辯論。馬永平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並當庭表示認罪和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20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