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的权利保障:以老年人在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处境为例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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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万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远/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权利主体的衰老、慢性疾病、易受意外伤害等因素,给权利保障带来种种挑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再次揭露了这样的事实:在地震、山火、传染性疾病等自然灾害面前,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其性别、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都无例外地面临权利保障方面的某些困境。一定区域内的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人员隔离和交通管制措施的影响而面临经济上的损失,也都可能因病毒的人群普遍易感性而使健康受损,乃至失去生命。在自然界的伟力面前,人类是脆弱的。

近年来,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人类脆弱性研究中心主任学者玛萨·艾伯森·法曼教授(Martha Albertson Fineman)提出的脆弱性理论,在欧美学界产生较大影响。该理论从普遍存在的权利损害风险着眼,以强化抵御风险能力的社会化路径为主要思路,探讨西方社会中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性少数者等弱势群体权利的平等保障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学术反响。笔者认为,脆弱性理论对我们思考当前中国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亦有借鉴意义。用“脆弱性”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思路,来观察老年人群体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中的“脆弱性”,有助于我们提出权利保障的可行思路,建立以资源分配为中心的适应力支持体系。

一、基于身份的权利保障模式及其困境

自由主义传统下的人权理论时常为这样的迷思所困惑,即国家(政府)是否有权力、有义务主动分配社会公共资源,以支持部分权利主体追求权利实现的努力?自由主义传统下的人权理论认为,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是独立、抽象的“自由主体”。其拥有天赋的自由权利、才能和平等地位,能够通过个人奋斗实现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人生价值。基于此种逻辑,个体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得到强调,权利主体对改善自身处境和权利实现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国家对权利实现过程的介入和干预被认为可能造成社会不平等现象而受到严格限制。“无论贫富还是贵贱,个人都应对其如何安身立命自我负责” 。国家对权利实现的唯一责任,就在于清除历史和现实中存在并持续存在的损害社会成员平等地位和、自由权利和天赋才能的现象——基于特定个体或群体特征的歧视,以此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依据上述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的权利实践中,国家只能对现实中存在的不合理的歧视现象进行规制,而其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部分弱势主体权利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同时,反歧视斗争以“身份”为基轴展开,虽然能够引导具有相似境遇和共同追求的个体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平等权利,但也部分导致了不同身份团体间的对抗和身份认同危机。

法曼教授将为此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总结为基于“身份”(Identity)的权利保障模式。法律基于性别、种族、性取向和宗教等个体和群体特征赋予社会成员以身份,以身份为基础设置权利、义务和救济方案,消除身份歧视,保障平等权利。因此,某个社会成员所能享有的权利保障取决于两项因素:他/她是否能被归属于一定的身份,以及此种身份受到法律何种程度的保护。

法曼教授认为,此种基于身份的权利保障进路至少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身份模式的逻辑基础是假定各社会成员拥有同等的地位、能力和可能性,其权利保障举措的唯一目的在于消除这种天赋的平等所可能遭受的后天的、外来的障碍,即歧视现象。此种逻辑忽视了主体现实存在的自身能力和周边环境的差异,并严格限制了国家采取措施弥补此种差异上的行动能力。处于不利处境的个体和群体在教育、就业和经济方面的困境得不到系统化、体制化的支持,其应有的权利,即使在歧视得到遏制的情况下也难以得到平等实现。当今社会的成员从来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比赛,而此种狭隘的权利保障进路面对“过去几十年间美国日益增长的财富、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现象” ,亦束手无策。其次,以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保障进路既能使得具有相似处境的人们团结在身份的旗帜下,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围绕身份的利益团体的形成。为了争夺有限的社会资源,各个利益团体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而“身份”未能得到法律承认的群体也会因此感到不满和怨恨。如,美国《就业中禁止年龄歧视法》《长者工作自由法》等法律通过消除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现象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安排使老年人群体能够在享有养老金保障的同时平等地参与工作竞争,从而在部分岗位的争夺中占据一定优势,故而导致因经济形势变化而难以就业的年轻世代的不满,认为这些老年人“不仅过度消耗了当代人的资源,而且还透支了后代人的福祉” 。贫穷的学生也会对高等学府招生中对家境优渥的社会少数群体所能享有的优待政策感到怨恨。这种冲突导致那些同样努力打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的人之间的裂痕,为社会团结带来威胁。最后,身份模式下的权利的主张者若期望获得来自国家的平等保护,则必须向政府和公众论证对应的身份需要被保护。这种论证一方面在于身份所具有的弱势特征,即主体需要证明自己具有生理、心理方面的缺陷而需要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从而导致身份与固有的负面形象相联系;另一方面则建立在身份主体遭受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历史和事实上。而这种证明很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个体经验的冲击:鉴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本质,身份范围内的个体不可能全部都面临着同样的权利困境和来自外界的歧视性对待,既存在被斥之为“无用”而遭到抛弃的老年人,也存在因为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经验而受到尊敬的老年人。简言之,无论身份的概念和标准设置有多么精巧,固定的身份类型依然难以完美切合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身份划分既存在包含过广、也存在涵盖不足的问题”。 身份与现实的脱节,不仅对权利保障的实践效用产生不利影响,更可能损害权利平等保护的正当性。

综上,建立在权利主体抽象的、自主而平等的主体假定上的形式平等原则及其指导下的基于“身份”的权利保障进路,已经逐渐无法适应社会弱势群体追求其应有权利之平等实现的需要。

二、以脆弱性为基点的权利保障新进路

在反思个人自治与身份模式弊端基础上,法曼教授审视现代社会中人类的现实处境,重构权利保障的思维逻辑,提出人权保障之“脆弱性”理论。“脆弱性”理论实现了视角的转化,指出权利主体天然具有各种缺陷,在高风险的现代社会中面临着不可避免“脆弱性”,能够部分回答了权利保障实践中的困惑,为权利研究开辟出新的道路。某种意义上来说,脆弱性理论对研究进路的底层逻辑进行了反转,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不完美的,是“脆弱的”(vulnerable)。作为现实存在的人无时无刻不面临着来自自身或外界的潜在的、持续性的风险威胁和实际损害。脆弱性(vulnerability)就是此种“日常存在的损害、受伤和不幸的可能性”的反映,揭示了当代社会中每个人对于风险和灾难的敏感,并进一步阐释了我们在何种程度上彼此依赖 。

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指出,现代社会已经逐步成为以风险为轴心的社会,“财富分配的逻辑被风险分配的逻辑所代替” 。无处不在的风险使每个人处于持续的易受损的状态。无论是微不可见的病毒,还是声势浩大的自然灾害,都可能对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巨大的损害,并使其饱受由此带来的进一步的经济和制度性损害的折磨。更为显著的是,每个人都无法摆脱衰老进程带来的影响,其对人体及其机能造成“伤害”无时不刻不在持续发生和继续积累。脆弱性是普遍的,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人类本质;但脆弱性也是具体的,由于个体自身能力以及能够占有或支配的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异,个体受到脆弱性影响的程度将存在很大差异。如在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中,老人往往更容易因病毒感染引发不可逆转的健康危机 。由于在社会网络中所处位置等条件的不同,个体遭受脆弱性影响的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同样的公共卫生危机中,除了共同面临的健康风险外,医护人员往往因防疫工作产生的巨大压力而面临心理健康危机,个体工商业者会因营业禁令导致的经济方面的巨大损失,非感染者也可能因医疗资源被挤占而遭遇诊疗受阻带来的健康损害,即使是居家隔离的普通民众也不可避免的因物资供应链的中断而面临生活水准的下降。

脆弱性虽然无可避免,但并不是无可反抗,人类同样拥有抵御风险并从损害得到恢复的适应力(resilience) 。人们可以通过隔离、消毒和其他防疫举措减少受到病毒感染的几率,饱受疾病折磨的个体有机会凭借身体的免疫和修复机能恢复健康。更重要的是,普遍的脆弱性使得人类社会以最大的共识团结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的社会网络,来发展和强化社会成员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的适应力。家庭成员互相支持,共同抵御成长和衰老带来的各种威胁。覆盖社会各阶层的社会保障网络也是通过社会支持抵御脆弱性的表现,这种由国家建立的给予个体支持的制度被认为“构成减少、改善和补偿脆弱性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体制” 。随着规模更大、覆盖面更广和设计更加精巧的支持体系的建立,人类将能从更加广泛的层面调动社会资源以增强和发展社会成员的适应力,帮助其抵御和化解脆弱性的威胁。

伴随着主体形象的转化,脆弱性理论将审查的重心由原本的权利主体转移到社会机制。脆弱性理论观照下的“脆弱性主体”概念不再必然与主体所具有的负性特征相关联,而是指在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依赖社会支持来发展适应力的大环境中,由于其脆弱性的特殊表现而对社会支持产生独特的要求。社会应以制度性安排充分满足权利主体发展适应力的资源需求,使其拥有足以在脆弱性威胁下拥有适足的生活水准并得以不断实现自身发展。同时,社会应在充分考虑个体自身条件和所处环境之差异的前提下,以公平和非歧视的形式分配社会资源,使得每个人在发展适应力方面的需求能够平等地得到满足。此类问题在我们构建以“脆弱性”为基点的权利保障进路时必须予以重点考量。

三、以资源分配为中心的适应力支持体系

脆弱性理论往往被用来解释和分析欧美社会中女性、性少数者、老年人等群体的权利现状及平等保障路径。事实上,“脆弱性”理论对于中国的特定社会群体权利的平等保障问题,也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无论是地震灾难还是肺炎疫情,历次公共危机都鲜明地反映出社会成员的脆弱性本质及其对来自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支持的依赖。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下,社会环境日趋紧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乃至基本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对来自社会的支持产生权利诉求,但不同地位、环境的下的社会成员的权利诉求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多家老年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爆发集体感染的疫情,就是一个例子。一方面,疫情居民普遍面临脆弱性威胁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传统弱势群体类别与其他权利主体的关系。另一方面,疫区居民、受隔离观察者等个体产生了有别于传统人权主体类型的特殊权利需求 ,其是否应该被划分为新的弱势群体类型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其政策及法律地位。这些新的现象和问题值得引起对传统弱势群体类别划分及权利保障进路的思考。

脆弱性理论能够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一定的帮助。脆弱性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特定权利主体陷入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并非在于其先天或后天的特征而使其相较于其他社会成员更加“脆弱”,而在于其“适应力”未能在社会机制的支持下得到充分发展。脆弱性理论的研究重心不在于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比较,而在于其脆弱性的特殊表现以及相对应的适应力发展要求是否得到充分满足,或者说社会对于主体适应力的支持是否能使其达到抵御脆弱性风险的水准。一般而言,社会的支持主要在于提供充分的机会和资源,而这种资源,具体而言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和存在性资源等四个方面 。

1.物质资源。所谓物质资源包括食物、住房、饮水、交通工具等“决定我们目前生活质量的物品或事物” 。现代社会中,市场是供应和分配此类物质资源最重要的社会机制,而社会保障、慈善事业等机制也能为权利主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物质帮助。

2.能力资源 。所谓能力资源是指用以增强权利主体自身能力 的机制及所需的社会资源。能力资源使人类得以不断发展,更有效地参与各类社会机制,从而增强个人在面对脆弱性时的适应力。教育、医疗和就业是能力资源的最主要形式。教育与培训为权利主体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知识、经验和训练。而就业一方面是主体能力建设的结果,同时也为主体提供进一步发展其能力的机会和资源。而医疗资源则是保障主体能力的生理基础——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

3.社会资源。社会资源是指权利主体从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的支持和帮助。当权利主体无法独立应对脆弱性带来的挑战时,一方面可以通过能力资源强化其适应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依靠社会资源来补充其适应力。一般而言,社会资源的来源包括家庭、社区、社会团体乃至政治共同体,如许多老年人就依赖于家庭成员、社区工作者乃至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来补充其行动能力的不足。

4.存在性资源。存在性资源是一套意义或价值生产机制,用于帮助权利主体寻找和理解其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以及维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在脆弱性的影响下,权利主体往往面临能力、财产、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从而导致消极情绪状态。而消极的情绪状态又会反过来影响主体的行为决策和身心健康,导致进一步的损失,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存在性资源以宗教、艺术或来自他人的心理疏导等形式,为权利主体提供维持健康心理状态的途径。

结语

当个案中的权利主体因脆弱性而自身受损或陷入不利的社会境遇时,需要强化适应力以走出困境,而适应力发展所需的资源一方面来自于主体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努力结果,另一方面则有赖于官方或非官方的社会支持网络。以脆弱性视角考察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状况,即以一定的社会场域为背景,探讨遭受脆弱性影响的主体的相关资源需求是否得到各类社会机制的充分支持。运用脆弱性视角,探讨老年人群体在公共卫生危机中脆弱性的特殊表现及社会支持困境,可以开出各种社会支持途径下权利保障的新思路。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