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正在查验违规寄递进境的红珊瑚制品 周海磊 摄
中新网广州10月27日电 (唐贵江 关悦)据广州海关27日消息,近日广州海关连续在快件监管渠道、邮递物品监管渠道查获2宗违规寄递濒危动物制品——红珊瑚制品进境案,查获红珊瑚制品共11件、重约59.5克。目前已移交缉私部门办理。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批进境快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1票寄自日本、申报品名为“仿首饰”的快件图像存在异常,开拆查验发现内含项链、吊坠、戒指等首饰6件,首饰中镶嵌的“宝石”做工精致、光泽亮丽,疑似为红珊瑚制品。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于进境快件渠道查获的红珊瑚戒指、项链、吊坠等首饰 周海磊 摄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在对1件寄自日本、申报为“配饰”的进境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图像显示内件为有机宝石制成的手链、吊坠等饰品,其中部分饰品呈现出红珊瑚特有成像颜色。
“我们对邮包进行开拆查验,发现邮包内的饰品中有5件饰品色泽红润、纹路细腻,根据材质纹理和物象识别仪器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红珊瑚制品。”该关邮递物品监管科副科长王晓琛介绍。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进境快件渠道查获的红珊瑚戒指 周海磊 摄
经送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以上饰品均确认为珊瑚虫纲(ANTHOZOA)柳珊瑚目(GORGONACEA)红珊瑚科(Corallidae)红珊瑚(Coralliumspp。)制品,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红珊瑚”属于有机宝石,生长于100—2000米的深海中,由珊瑚虫堆积而成,生长极其缓慢。因其稀有及不可再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为我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非法采摘并限制其国际贸易。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