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进入分类监管时代:A类机构获扶持、CD类机构被关注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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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能力干多少事,“差异化监管,高质量发展”的思路近年来贯穿于整个保险行业发展,并且正在往细分领域延展。上海证券报获悉,今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宣告保险资管行业正式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根据监管评级得分,保险资管公司将被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如,A类机构将获适当支持,C、D类机构被加强监管力度。

上海证券报第一时间采访了平安资产董事长万放、泰康资产总经理段国圣、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等多位保险资管业大佬。他们一致认为,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匹配差异化的监管指导和政策空间,意在严控行业风险底线的同时,又可最大限度激发机构活力,增强行业和机构向最高标准看齐的内生动力,影响积极而深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以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强监管”和“人性化”的兼顾。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即一年一评。

改革动力:传统混同监管模式存在弊端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保险资管行业将从传统的混同监管模式,转变为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模式。

之所以改革,主要源自于以下动力:

首先,保险资管行业经过十余年发展,现有的28家保险资管机构在受托规模、投资能力、管理风格等方面出现分化,差异化特征明显,而传统的混同监管模式逐渐带来了影响效率、增加成本的问题。

其次,进入大资管时代,起跑线统一,给各参与主体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保险资管机构虽起步不晚,但市场化程度不足,销售能力等短板待补,急需政策“指挥棒”推动机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同时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而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问题,增强保险资管公司间的可比性,推动行业齐头并进;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丰富机构监管工具箱,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同时促进保险资管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改革方向:五大维度四档评级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管公司进行综合评分。

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

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根据监管评级得分,将保险资管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

银保监会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方面的相关制度,吸收借鉴分类监管体系中的成熟理念,在监管评级的整体框架上保持了诸多共性。此外,也充分突出了保险资管行业的特点。

比如,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管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监管评级体系增加了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管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

奖优罚劣:“好孩子”和“坏孩子”待遇不同

根据监管评级得分,监管部门将保险资管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对于不同类型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A类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并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C、D类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为了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银保监会还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

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

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据了解,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延伸阅读:保险资管大佬权威解读:监管评级标准既是“主标尺”,更是保险资管公司“体检工具”

对于国内保险资管机构迎来的首个监管评级体系,业界大佬怎么看?对保险资管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带着这些问题,上海证券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平安资产董事长万放、泰康资产总经理段国圣、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等多位保险资管业大佬,他们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的解读。一起来看看大佬们的新鲜观点。

平安资产董事长万放:保险资管业有了合适的“统一度量衡”

在平安资产董事长万放看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管行业正式进入了分类监管的时代,必将为行业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保险资管行业终于诞生了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统一度量衡”。业内首次就机构综合评价标准达成一致共识,增强了保险资管公司间的可比性,有助于行业齐头并进。

《办法》充分考虑了保险资管行业的独有禀赋,也兼顾了国内资管机构的共性。设置五大评级维度,在五大维度项下,又进一步细化了一二级指标,在指标描述、权重分配、档位划分等具体设置上,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方法。

一方面,制定过程中广泛采纳机构意见,收集行业数据作评测,确保行业代表性、普适性;另一方面,借鉴国内外领先实践经验,有机融入评级体系,树标杆,明典范,确保评级体系的先进性。

因此,万放认为,这套监管评级标准不仅是全行业行为规范的“主标尺”,更是各家保险资管公司的“体检工具”,有助于机构发现问题,查缺补漏、找准定位、看齐标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二是,《办法》正式宣告了分类监管时代的来临,有利于促进保险资管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分类监管机制将形成正向激励,促使保险资管公司将监管规则的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身经营管理的内在规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办法》丰富了机构监管工具箱,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保险资管公司进行评级和分类的过程,实质也是银保监会普查行业、建立机构画像的过程。监管看到的不只是评级结果,更掌握了指标的细项信息,通过分析归纳,可以精确评估行业风险底数,归纳机构共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机构监管手段,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万放表示,从《办法》中可见,对于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强的公司,未来将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这样,监管可以腾出手,将精力更多地去指导那些经营管理能力偏弱、风险系数较高的公司。此举有助于银保监会更合理地配置监管资源,集中精力办大事、降低系统性风险,丰富机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泰康资产总经理段国圣:统一监管标准只是起步 未来要借东风增强能力

泰康资产总经理段国圣表示,《办法》对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具有基石意义,有助于形成更全面、更统一的行业规范,有利于保险资管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他认为,《办法》从三个方面为保险资管公司不断提高自身投资和经营能力提供方向指引。

一是要明确角色定位,继续坚持专业化道路。履行受托职责、保护委托人利益是资管公司的根本所在。为满足不同委托人的资金运用要求,背后需要专业化支撑,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覆盖全品种的投资研究和报告机制,以研究引导投资,产生良性互动。

二是重视人才和队伍建设,强化组织管理。这不仅来源于监管对于部门设置、人员配置、绩效考核方面的要求,更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都面临的亘古不变的命题,一个梯队完备、激励有效的组织才能取得卓越的业绩,保持市场竞争力。

三是拥抱科技,借助技术的力量带来管理效能的提升。《办法》明确要求建立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自动化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流程,将大大降低运营成本;投研分析依托信息系统,将更具体系化和及时性;实时的舆情跟踪系统提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以应对违约常态化的挑战。

对保险资管公司而言,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只是起步,未来更重要的是借此东风增进自身投资和经营能力,最终实现立足于长期资金特性,保持收益稳健、资金安全的投资风格,为资管行业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为保险资管指明发展目标和核心竞争力构建方向

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认为,《办法》为促进保险资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制定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为各保险资管公司指明了发展目标和核心竞争力构建方向。

一是指引保险资管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办法》紧密贴合资管行业特点,聚焦引领保险资管行业合规稳健发展。在评级指标全面覆盖保险资管业务的同时,充分且前瞻性地体现了监管导向,结合了行业最佳实践,并考虑了行业发展特色和机构差异。

《办法》完全可以作为保险资管公司发展指引,其全面、严谨、前瞻的评级指标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对保险资管公司立足保险主业的同时,充分参与到整个资管行业的发展和竞争中,有着重要实践价值。

二是强化保险资管公司内外部约束。

《办法》通过调整项强化了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的制定原则,对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依据《办法》的分类评级结果直接挂钩监管意见、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上述监管评级政策对保险资管公司将形成强力的风险约束。

虽然资管行业近年来经历了种种波折,迎来了资管新规的出台,但是抑制金融业“脱实向虚”的冲动、推动资管行业回归资管本源,仍然需要长期而持久的工作。

三是促进保险资管公司加强能力建设。

《办法》的出台,将促使更多的保险资管机构,将业务发展建立在综合能力提升的基础之上,将合规稳健的经营目标设定在经营效益之前,将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运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和资源投入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从而全面促进整个行业的竞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