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意见:无名有实的“自贸区”金融改革

APD自贸区观察

text

【亚太日报 付历非】11月25日,有媒体称权威人士透露,国务院已在11月初同意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同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32个部级、副部级单位及广东省政府,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参与。

一连两条与广东自贸区关联的消息相继出现,似乎坐实了粤港澳自贸区获批在即的传言,相关个股当日表现不俗,截至收盘几乎全线飘红。

横琴新区正式成立于2009年底,南沙成为国家级新区是在2012年,其前身“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则获批于1993年,而最年轻的前海成立至今仅4年。但说到金融改革,前海无疑更受“宠爱。分析人士称,联席会议释放出一个信号,即国家对前海、南沙、横琴三个区域的政策倾斜程度将趋于平衡,《南沙意见》获批的传言也因此具有可信度。

据坊间流传已久的广东自贸区规划,三地加港澳将抱团,成员之一的南沙单独难当“自贸区头衔,也因此这份《南沙意见》所使用的抬头并无与“自贸区相关的字眼。不过,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印州说,“其金融政策导向和自贸区的相比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确实,该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并以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多部委、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绝对称得上高规格。而其主要框架则由外资投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构成,与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意见重合度很高。

虽并无“自贸区之名,但就内容与上海自贸区、前海金改的对比,南沙金改政策的获批散发出越来越强广东自贸区步伐临近的信号。

具体来说,结合广东自贸区紧扣与港澳合作的核心定位,《南沙意见》也就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两方面意见。一方面是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另一方面,是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根据《意见》,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南沙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到南沙新区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允许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

此外,《意见》还支持设立在南沙新区的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的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外币离岸业务;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开展商业保理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