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就兩年多前造成39人罹難的香港南丫島海難事故,香港警方16日拘捕兩名海事處人員,其中一人被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外一人則被控以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
據香港警方16日晚上提供的資料顯示,警方經調查及徵詢特區律政司意見後,16日在中區拘捕一名58歲姓蘇男子及一名60歲姓黃男子。
姓蘇男子已被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姓黃男子則被控以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他們將於1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2012年10月1日晚,搭載著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職員及家屬的“南丫四號在南丫島附近海面,被港九小輪公司“海泰號攔腰碰撞,並迅速垂直下沉,127名船員及乘客墜海;事件導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傷。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名不成立,兩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均被裁定罪成。兩人已在上月被判刑:黎細明被判監8年、周志偉被判囚9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也在2013年6月下旬成立內部調查小組,檢討海事處人員的缺失和不足之處。有關調查報告在去年4月公佈。報告調查了52名與“南丫四號有關的海事處人員,認為其中17人過去執行“南丫四號的有關職責時行為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