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那些已经关服的经典网游或将重生——只要美国版权署不和那些游戏公司站一边,去和玩家作对就可以了。
美国版权署,也就是数字千年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的监管方,每三年就会更新一次法案,法案里的条例通常作为判断是否侵犯版权的依据,和这对这些规定的例外(不算侵权)的条款。而在今年这次更新中,公众们议论和请愿的焦点在于是否要加入新的豁免条例。
去年10月,艺术与电子娱乐博物馆(MADE )递交了一份申请,要求版权署为那些停服的网游设立一个例外条款。如果申请被批准,那么博物馆将有望自己运营这些游戏,也就是说那些死忠粉将能重新玩到自己喜欢的游戏。
MADE 强调了游戏的历史重要性:
对于未来的历史学家而言, Minecraft 和 Second Life 之于21世纪的美国就像狄更斯的《雾都孤儿》至于19世纪的英国一样。如果这些游戏能活到未来,他们能提供的价值就是这么大。不幸的是,对于电子游戏的保护比其他数字资产更滞后,而且还有技术上的障碍和法规的限制.......尽管它们在文化上的重要性日益增长,但只要游戏版权的所有者停止提供服务,这些网络游戏还是会变成历史里无用的尘埃。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DMCA 已经有一个关于游戏的例外条款,就是在玩家电脑里储存停服的游戏。在2015年,DMCA就允许用户去掉停服游戏的验证机制。博物馆也可以破解游戏主机以便其能运行。
不过,管理版权署的国会图书馆馆长,并没有将这项例外扩展到在线多人游戏上。据电子前线基金会报道,馆长在讨论时说,如果这么做将会违背禁止售卖破解工具(circumvention software)的规定。理论上,必须有破解软件流通你才能玩上那些停服了的在线游戏。
游戏公司当然也不同意这个想法。娱乐软件协会(ESA)代表游戏发行机构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表示游戏出版公司已经依据现行的例外条款,通过老游戏市场(the retro games market)保护老游戏。他们也举了重制版的《Crash Bandicoot》和重新发售的《使命召唤:现代战争》作为例子。 他们还指出,MADE 作为非盈利机构居然要求玩家交 10 美金才能玩游戏,已经将游戏用作商业用途了。
除了 ESA 还有许多机构都认为 MADE 目的并不单是保护数字资产:
目前,虽然有人请愿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这些电子游戏。实际上,建议者拟定的方案看似是让电子游戏“复活”,但其中还附带了许多博物馆的“分支机构”,这已不仅仅是出于保护的学术目的。
我个人尽管理解 ESA 的想法,但我还是希望能够保留老游戏,这些游戏公司对经典游戏做的是重制和再发行(明显以挣钱为目的的行为)。而且对于在线游戏,游戏公司不可能做到真正的保护,毕竟你都无法登陆上去玩。所以,有一个社会性的网络服务商能够提供服务,至少能让玩家用自己原来的账号进去看一看。
(来源:煎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