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日本綠卡制度促就業市場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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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東京6月10日電綜述:日本綠卡制度促就業市場繁榮

新華社記者許緣

金德俊

日本政府發放的綠卡被稱為“永駐許可”,原則上是指持卡人在擁有本國國籍的情況下,長期在日本居住即可取得在日本永久居住的權利,同時與普通日本國民享有同等待遇(但沒有選舉權與參政權)。相對其他居留資格簽證而言,日本的“永駐許可”最大的優勢在於可以享受與日本國民相同的國民年金(退休金)等福利。

日本“永駐許可”制度始於1951年日本政府頒布的“出入國管理法”,此後經過6次修改,沿用至今。由於日本經濟在上世紀80年代取得飛速發展,吸引了大量外國人涌入,在日取得“永駐許可”資格的外國人逐年遞增。

為了在國際上取得更大影響力,同時構建多元化社會,1998年日本政府對出入國管理方針做出重要修改,居住條件的限制由此前的住滿20年方可申請永住許可,改為住滿超過10年。

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優秀人才,2006年這一條例又增加了一項海外高級人才優待制度,即以學歷、職歷、收入等分別制定評估標準,滿足一定標準的海外高級人才無需在日居住超過10年,而是放寬至居住時間超過5年且沒有犯罪記錄即可。這一政策的放寬有效刺激了在日外國人申請綠卡人數的增長。

從法律條文上看,日本政府主要依靠以下三點作為永駐許可審核的標準:一、言行必要條件,即遵守法律、言行端正,不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二、有足夠資產或者技能證明可以獨立在日本安定地生活;三、申請人的綠卡資格符合日本的利益(即有交稅證明與工作證明,在日本居住超過10年)。在申請時,除了個人的各種資料以外,5年間穩定的上稅證明、在職工作證明、沒有犯罪記錄、資產證明、身份保證書等作為資格審查材料必須呈交。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2014年1月發佈的“2013年外國人雇傭情況總結”,截至2013年10月,在日本的外國人工作者總數約為71.8萬人,同比增長5.1%。其中,擁有中國國籍的人數約為30.4萬。韓國、菲律賓、越南、巴西等國在日工作的人數也基本維持了增長勢頭。

日本政府認為,外國人雇傭數量持續增長主要原因是日本在不斷接納外國人才和留學生的同時,大幅降低在日就業的資格、審查與簽證取得的難度。

在日本缺少年輕勞動力與人口不斷少子化的背景下,不斷加強外國人的雇傭與推進綠卡持有數,被日本政府視為實現經濟復蘇的一種新方法,並隨著政府的不斷推廣,正引起社會與各公司企業的重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