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陽家暴成立 法院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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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李金(左二)在法庭上。當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

3日上午,曆時1年多、前後開庭4次的“李陽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准許李陽與妻子李金離婚。在判決書中,網民對這起離婚案最為關注的“家暴“重婚“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這四大疑點都得到了回應。

**  李陽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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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被妻子李金(KIM LEE LI)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這起離婚案從一開始就吸引了公眾的目光,其後曝出李陽短信威脅、“重婚門事件更是讓這起備受關注的離婚案波瀾迭起。

李陽和李金因共同的事業“瘋狂英語而結緣,而導致這場跨國婚姻走向破裂的最直接因素卻是家庭暴力。2011年8月底,李金在微博上連發數張照片,直指丈夫李陽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此事立刻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當年10月下旬,李金正式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與李陽離婚。

2011年12月15日,第一次開庭結束後,李陽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只是和李金有過“大的沖突,並沒有使用家庭暴力。在向法院所做的答辯中,李陽稱“夫妻之間的爭執、打罵行為並不一定都構成法律上的家庭暴力。而此前的9月9日,李陽在其微博上公開承認實施家庭暴力,並向妻子和所有人道歉。

法院查明,2006年2月,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執,李陽對李金進行毆打。2011年8月30日,雙方在北京居住地因子女教育及家庭瑣事發生爭議,李陽又對李金實施毆打,造成李金頭部、腿部多處受傷。後李金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團結湖派出所報案。此外,在二人離婚案件審理期間,李陽和李金通過手機短信互相指責對方,李陽在短信中有過激語言。

朝陽法院認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條規定,李陽於2011年8月對李金實施的毆打行為,符合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屬於家庭暴力行為。法院由此判決支持李金提出的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  李陽是否存在“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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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李金通過微博曝料稱,李陽在和她結婚時還沒有正式離婚,並譴責李陽故意用此種理由拖延離婚判決。此事再度引發輿論一片嘩然,有網友將此事稱為“重婚門事件。

法院審理查明,李陽和前妻林某於1995年5月在廣州市東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1999年4月雙方在該民政局協議離婚。2000年5月,李陽與林某又在該民政局辦理了複婚手續。2006年11月,林某與李陽在廣州市越秀區民政局協議離婚。

李金、李陽於1999年相識。2000年9月,李金與前夫在美國解除婚姻關系。2005年4月,李金與李陽在美國內華達州領取結婚證書,並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公證認證。2010年7月,李金與李陽在廣州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根據上述信息可以確定,從2005年4月李陽和李金在美國領取結婚證,到2006年11月李陽和前妻協議離婚,這一年半多的時間裏,李陽同時和前妻林某、李金存在婚姻關系。

**  三個女兒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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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和李金共育有三個女兒。李金將三個女兒視若珍寶,其微博名“麗娜華的Mom即是以三個女兒的名字命名。在法庭上,三個女兒的撫養權成為李陽夫妻二人爭奪的焦點。

“李陽每月只回家一二天,對家庭照顧極少,三個女兒完全由她照顧。李金在起訴書中說。她認為李陽有家庭暴力行為,因此要求法院判決由她直接撫養三個女兒。

而李陽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達對三個女兒的疼愛和想念。在對法院的答辯中,李陽表示,他同意與李金離婚,但要求直接撫養三個女兒,他認為有信心把三個女兒照顧好。

據了解,主審法官就此征求長女李麗意見,李麗表示願意和母親生活在一起。此外,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法院認為,李金長期和三個女兒共同生活,改變生活和教育環境對她們的成長明顯不利,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最終法院判決三個女兒由李金直接撫養。

法院同時判決,李陽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的標准向三個女兒支付撫養費,直至她們分別年滿18周歲。

**  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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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多數離婚案件一樣,財產分割同樣是李陽和李金之間爭議的焦點。

“自1999年至2011年的12年間,我為李陽所經營的‘瘋狂英語’事業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撰寫大量書籍、錄制大量音像資料、參與對學生的培訓等。但李陽控制著瘋狂英語的所有收入,從不向我披露,而且用這些收入大量購置房產。李金在起訴書中稱,在過去的12年裏,李陽只給她日常生活的必要費用,除此之外沒有得到任何可支配的財產。

朝陽法院受理此案後,根據李金的訴訟保全申請,先後查封了李陽持有的3家公司股份、23個注冊商標和位於北京、廣州兩地的多套房產。

據法院介紹,此案先後4次開庭,法院就財產分割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李陽和李金後就這一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李陽名下房產、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名下注冊商標等財產仍歸李陽所有,但李陽須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李金支付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