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倒逼金融改革? 利弊參半風險擴大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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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 李哲】羞答答了長達二十餘年的“存款保險制度正式進入最後的徵求意見稿階段,作為金融領域影響重大的制度改革,存款保險制度無疑將深入地影響中國銀行業。

從長期來看,存款保險制度將整體提升銀行業的創新服務能力,不過短期的話,存款保險制度或將引發各銀行間資金搬家,在整個宏觀經濟陷入下行以及銀行業不良風險率不斷拔高之際,這或許將更大地引發一些信譽差的銀行陷入困境甚至於破產,如何把握局部風險以及系統風險?這對於金融監管層來說似乎又增加了一定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最高賠付50萬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出臺《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帳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

具體來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帳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為什麼設定最高償付標準為50萬?國務院法制辦引述央行專家的話指出,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為1.3倍。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準。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存款保險將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存款保險賠付的具體執行層面將有存款保險基金來完成,徵求意見稿將於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徵求意見稿的推出,整體上符合市場預期,因為在此之前,包括央行副行長胡曉煉以及易綱也都明確表示將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更有消息稱,11月27日,人民銀行召開系統內的全國存款保險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各省級分行領導到京參會。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穩定金融市場的世界趨勢

從全世界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是大勢所趨。央行專家表示,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從國外具體實施來看,存款保險制度無疑是一劑金融良藥。1929年至1933年,美國有9755家銀行倒閉,年均倒閉2400多家,存款人和銀行業風聲鶴唳,陷入極度恐慌。為此,美國於1933年出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成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全美97%的存款人納入保障。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最初10年裡,美國每年倒閉的銀行銳減為50家左右;其後從1945年至1980年,每年只有5家左右銀行倒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甯研究發現。

日本的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於1957年,日本金融當局當時意識到存款保險對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向國會提交了存款保障制度基金法案。1971年,日本國會公佈了存款保險法,設立日本存款保險公司。上世紀80年代後期日本泡沫經濟崩潰後,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不斷惡化,破產案件不斷增加,日本政府通過修改存款保險法,對日本的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數次改革,日本存款保險公司不斷被賦予新的職能與權力,目前已成為穩定日本金融體系的重要機構之一。

綜合來看,存款保險制度最大的功能是維護金融市場安全以及整個經濟市場穩定,而它對金融機構倒閉破產幾乎是不受影響的。比如從2008年開始截止到2011年底,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先後關閉了總共414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平均約每三天一家。雖然出現了大規模的銀行倒閉,銀行擠兌現象卻極少發生。

存款保險制度應警惕風險

中國當下推行存款保險制度,有其深刻意義,整體來看利大於弊。利的主要集中在二個方面,一方面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因為自93年利率市場化進程逐漸展開以來,在逐漸放開同業拆借利率、債券回購利率、存款利率下限以及貸款利率的上下限之後,目前僅缺失放開存款利率上限這一關鍵一步,但這一步也被認為是最驚險一步,在於存款類機構的高息攬存行為可能造成經濟的系統性風險。央行在控制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目標下有必要推出存款保險制度,這也是多數完成了利率市場化國家的必然選擇。

另一方面使國家規避了道德風險。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個人的存款,最終由銀行兜底,銀行負有無限責任,而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使儲戶明確了存款預期,即銀行也有可能破產,無論存多少金額,最高賠付為五十萬。傳統意義上,中國銀行業大股東都屬於國家,這就形成了國家一直背負道德風險,銀行很難破產,又必須對儲戶負責,存款保險制度是打破道德風險的第一步,是銀行業走向真正市場化的關鍵一步。

但弊的方面也應值得關注。在現階段經濟下滑成為“新常態時,隨著房地產下滑以及地方債務等問題的進一步暴露,這兩者也大都與銀行業盤根錯雜,銀行業當前的風險問題不容忽視。在銀行業整體風險擴大化之際,存款保險制度無疑更讓一些信譽差的金融機構雪上加霜,這有可能暴露局部風險,嚴格把控局部風險向整體蔓延就成了重中之重。

根據銀監會發佈的三季度報告稱,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7669億元,較上季末增加725億元;不良貸款率1.16%,較上季末上升0.09個百分點,創出四年新高。銀監會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于學軍更是指出,現在銀行普遍不良反彈的壓力非常大,不管哪一個行、哪一個地區,實際上現在銀行反映的不良遠遠沒有完全暴露,個別銀行還只是冰山一角。

作為監管層,於學軍此言可謂直指要點。今年以來,部分地區的不良貸款陷入了非常嚴峻的態勢,如山東,截至9月底,該省不良貸款規模931.66億元,比年初增加283.6億元,接近去年同期9.48億元增加額的30倍。

在此之際,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包括銀行信譽評級的進一步完善。預期短期內,各銀行間存款將迎來一次“搬家調整,對一些風險不良率較大的銀行而言,這是一次更直接的衝擊。關於這一點,中國工商銀行董事長姜建清也認為,從國外經驗看,存款保險制度短期內可能會帶來存款市場的一定波動。

金融改革的難點:局部違約與系統性風險

除此之外,對整個銀行業而言,數年來未見的存款金額較少也成為很大影響,表外利息以及投資管道不斷增多,銀行間名義利率又難以提高,這將導致存款金額下降或將成為“新常態。

中國銀行業當前無論是自身內部的“息差減少,還是外部的風險激增以及存款較少,這幾個前因後果之下,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可以理解為“倒逼銀行業改革的無奈之舉,當然從大的方向上,它是必然趨勢,但短期而言,對於銀行業是否能控制風險依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興業銀行報告預計,如果存款保險制度今年推出,上市銀行今年3%左右的淨利潤將受到繳納保費影響。其中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受影響最小,影響淨利潤比例在3%以內;華夏銀行、平安銀行和中信銀行受到的影響最大,均超過4%,華夏銀行高達4.46%。

存款保險制度歷經二十余年終成現實,從改革來說,這是必須要走的一步,但任何改變也都需要付出代價,短期內,相關金融機構的風險或將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進一步放大,尤其對一些金融機構來說,資本金匱乏以及壞賬率不斷飆升,其風險控制就尤為重要。

這方面如同國務院參事夏斌所言,當前中國經濟改革的重點之一是金融改革,難點在於如何在堅持改革的同時避免系統性風險。一方面,要允許出現局部性違約,釋放風險,甚至允許個別金融機構倒閉破產;另一方面,基本穩住金融大局,尤其是穩住銀行,避免出現擠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