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陈靖
近期被曝退休高管集体讨要养老保险费的国都证券,再现劳动争议风波。审判结果显示,网金部门副经理因泄漏上司工资,被强制辞退缺乏合法性,获赔15.89万元。
4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7月11日国都证券强制与原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周风曲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对簿公堂。本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国都证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以及15.89万元的劳动合同赔偿金。
国都证券方面表示,公司无需向周风曲支付15.89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为周风曲不顾保密制度规定和保密协议约定,存在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并且鼓动其他员工不满,存在制造员工与公司之间矛盾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基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员工手册的规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与周风曲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与周风曲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但周风曲认为,其不存在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国都证券并未告知其接触劳动合同的理由。
由此看来,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国都证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一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周某曲于2017年6月5日入职国都证券,约定每月固定工资3.75万元,另有绩效工资。2018年8月,国都证券任命周风曲担任公司金融市场部副经理,2019年7月11日,国都证券就向周风曲下发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告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1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并未说明解除理由。
2019年7月1日至11日,周风曲正常出勤,国都证券未支付该期间工资。此外,周风曲在2019年度应享有5天年假,但2019年1月1日至11日期间并未休过年假。
随后,周风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国都证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89万元、尚欠工资9692.2元、2018年度绩效奖金、未休年假工资6896.6元。
一审法院认为,国都证券主张与周某曲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向周某曲说明解除理由,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周某曲亦不予认可,故对国都证券该主张不予采信,国都证券与周某曲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89元。
但对于一审结果,周风曲与国都证券并不认可,随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国都证券向周某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其中未载有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因此,国都证券公司所述周某曲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