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境外走私输入毒品犯罪呈加剧之势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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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6月23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23日介绍,近年来,广西境外走私输入、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同时,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零包”贩卖、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占比逐年上升。

卢上需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介绍,他表示,今年1-5月,广西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快审快结毒品犯罪案件1933件2761人,结案数与判决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46%和25.73%,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73人,重刑率达24.38%。

卢上需说,从审判情况来看,广西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源头毒品犯罪、末端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二是毒品种类出现新变化,低含量毒品增多,危害性更大。涉案毒品中,传统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两类毒品犯罪仍处于主导地位,甲基苯丙胺类犯罪迅速增多。同时,氯胺酮(K粉)、“麻古”、“摇头丸”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虽然这些毒品的有效成份含量较低,但往往会伪装成口服液类的保健品液体形态,外观漂亮,隐蔽性强,更具欺骗性,容易毒害未成年人。”卢上需说。

与此同时,毒品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益多样、隐蔽。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采用体内藏毒、雇佣运毒、人车分离、人货分离、技术监控的手段更加普遍,利用怀孕妇女等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的问题依然突出,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家族化、集团化,并具有境外因素。

此外,近年来,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盗抢等侵财犯罪,吸毒人员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枪毒合流”案件亦呈上升趋势。

卢上需表示,为应对毒品犯罪特别是大宗毒品犯罪,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不断增多,给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提出新挑战。广西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大力推动技术侦查应用,依法收集提取技术侦查证据。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实质化庭审等措施,较好解决了被告人零口供与坚持证据裁判、依法裁判的矛盾难题,做到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枉不纵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广西高院当天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毒贩郑有斌在组织他人跨省贩运毒品遇民警查缉时,持枪逃跑,在被追击包围后,又持枪绑架他人并抢劫他人车辆逃跑,在被关押期间还纠集他人脱逃,影响十分恶劣,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卢上需称,下一步广西将坚持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把制贩毒、境外毒品输入等源头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大对团伙、跨境毒品走私犯罪特别是对毒品犯罪的出资者、组织者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财产刑适用力度,健全涉毒资产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黑涉爆涉枪毒品犯罪,以及涉黑恶势力毒品犯罪幕后“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