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印发。文件提出,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就业形势下,通过针对性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也是落实“六稳”、“六保”的内在要求。
事实上,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已明确提出“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北京的《办法》就是结合本地实际的细化、落实。
具体来看,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可获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的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与一般就业人员同样的参保权利,且还根据灵活就业特点,为相关就业群体开辟了社保“绿色通道”。
众所周知,社保缴纳不规律、不稳定,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一个现实顾虑所在,而他们的抗风险能力本来就相对较差,更需要社保的兜底保障。有了暂缓缴费的通融,以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则可有效解决因为缴纳不及时或者说暂时缴纳困难带来的社保中断问题,这有助于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负担,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保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兜底权益保障作用。
▲大学生就业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各个环节,尤需多方照拂、周密部署。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可能遭遇的阻力,《办法》明确将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这无疑是对于“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的积极回应,有利于让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更多就业机会,不至于因为不合理的限制而影响就业增收。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都可以按照条件享有北京对灵活就业的支持红利。
这实际上也是对多元化灵活就业方式以及新业态的双重包容。一方面,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不只是因为阶段性的就业压力,也与新兴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相关。像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等,就给灵活就业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因此可以说,完善灵活就业支持体系,也是对建立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社保政策等的一种现实探索。
另一方面,北京是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前沿之地,其对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需求也居于全国前列。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没有用人单位,仅以灵活就业方式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北京就有约64万人,这还不包括兼职的人群。而及时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办法》,是给这些人群吃上“安心丸”,也是对新业态的人力支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灵活就业是在常规就业体系外开辟了一片新天地,因地制宜为之提供配套支持,消除壁垒、解除不合理限制,充分激活其中的就业潜能,就能最大程度提升社会就业蓄水池的容量,为保就业、稳就业打下更坚实的基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