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人谢凤华向他人借款,到期未还后,双方口头约定以百万名表抵债。债权人在持有名表4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凤华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法院终审判决债权人胜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
2020年9月16日,该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谢凤华的代理律师林丽鸿告诉界面新闻,谢凤华与债权人陈婉珍已当庭达成和解。
林丽鸿律师提供的调解书显示,谢凤华须在2021年9月16日前向陈婉珍偿还借款金额80万元,债权人放弃案涉债权的利息。债权人收到上述80万元借款本金后,立即返还持有的涉案百达翡丽手表及借条原件。
2013年,谢凤华向陈婉珍借款80万元,约定利息为3%。随后,陈婉珍分三次向谢凤华转款8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判决书显示,谢凤华支付利息至2013年11月24日后,未还本付息。
2014年,谢凤华和陈婉珍口头达成代物清偿协议。由谢凤华的父亲提供价值约100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型号5036)给陈婉珍抵债,上述80万债权归于消灭。但陈婉珍没有归还借条,也未销毁。
在拿到该表4年后——2018年9月19日,陈婉珍以80万借款未归还为由,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谢凤华偿还8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92万余元。
本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谢凤华父亲虽交付陈婉珍手表,亦称手表于2010年4月在瑞士购买,但其亦自认未交付与手表相关的发票、证书,致使该表的购买途径、品牌价值等未能得以确认,谢凤华主张手表价值百万及已全部抵偿涉案债务,缺乏事实依据。手表缺乏相关发票、证书,且谢凤华父亲自认手表未履行入境申报手续,致使手表丧失可估值性、可转让性的财产特性,因此认定该手表可抵偿涉案债务,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应认定为以手表抵偿债务之目的不能实现。判决谢凤华归还陈婉珍80万借款,并支付利息。
林丽鸿律师表示,法院以手表缺少相关发票、证书为由认为手表丧失可估值性和可转让性,明显缺乏法律与事实的依据。
2020年3月,谢凤华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提交再审申请书5个月后——8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百万名表抵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