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8日電(記者王恒志)記者8日從南京青奧組委獲悉,截至目前,青奧知識產權保護指揮中心共發現侵權線索56起,立案查處13起,罰沒款9萬餘元,全部侵權線索均進行了相關處置。
據了解,青奧會知識產權主要由商標權、特殊標誌權、著作權三部分組成。南京青奧組委有會徽和吉祥物“砳砳”圖案兩個註冊商標。南京青奧組委共申請與會徽和吉祥物等標識有關的特殊標誌264件,獲批247件,還有17件正在審查中;申請商標90件,獲批89件,1件正在復審。南京版權保護機構對青奧會著作權進行了登記,截至目前共登記11類,包括會徽、吉祥物、兩個倒計時牌的設計、口號、5個文化教育圖標、30個體育圖標、火炬、火炬傳遞圖標、10首青奧歌曲等。
南京青奧組委法律監審部副部長王旺林表示,凡違反《商標法》、《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南京青奧組委的商標、特殊標誌、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等知識產權的,均屬侵權行為。他說,有些商業經營者不直接使用青奧會標誌,但借用相對技巧的宣傳手法,使公眾誤認為該商業經營者與青奧會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係,這屬於隱性市場行為,同樣屬於侵權。
青奧知識產權保護指揮中心副指揮長黃明春介紹了三個比較典型的案例,分別是南京閩福春秋茶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戶外廣告上宣稱該公司的雨花茶為青奧會的指定用茶;南京海峽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發佈內容為“青奧助力時銷6億”的戶外廣告;北京海天環球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准在其廣告中使用“nanjing2014”註冊商標和“青奧”特殊標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