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11年后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无需赔偿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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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实际规模比预想得大,即便政府命令东电采取必要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据此对4起集体诉讼做出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福岛核事故没有赔偿责任。

距日本“3·11大地震”已经过去了11年,但有关处理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和海量核污染水等遗留问题,仍在持续影响并引发国际关注。

日本最高法院17日判决的4起集体诉讼,来自福岛、群马、千叶和爱媛县。原告总人数约为3700人,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就核电站泄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日本最高法院驳回这些原告的国家赔偿请求,认为日本政府对福岛县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难多年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政府是否应当为福岛核事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做出的裁决。日本媒体据此表示,这势必会作为判例影响今后的类似诉讼。

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代表们在法院外高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2012年7月5日,日本国会发布调查报告,将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物质泄漏的原因定性为“人祸”。

据日本媒体报道,大地震发生前,东电在核电安全运行方面就屡有不良记录,包括隐瞒、虚报和篡改信息等各种“前科”,但日本政府对此却一再“宽容”。媒体就此指出,政府危机应对工作混乱无序,是人为因素导致危机恶化。

2013年以来,日本各地发起类似诉讼约30起,原告人数超过1.2万。

此前的裁决中,一些地方法院曾判决日本政府和东电都需要赔偿,也有一些地方法院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

上述4起集体诉讼中,日本最高法院在今年3月的一份裁决中,认为东电应独自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总计赔偿14亿日元(约合1050万美元)。

11年来,福岛核电泄露带来的影响一直持续。

6月12日,日本福岛县葛尾村部分区域的居民,11年后终于可以返回家园了。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允许居民返回核辐射水平最高的“返乡困难区域”。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政府将周边地区根据核辐射水平高低,划分为“返乡困难区域”“居住限制区域”和“避难指示解除准备区域”。核辐射水平最高的是“返乡困难区域”。

由于担心残留污染等因素,当地媒体报道,解除禁令的区域中,原30户人家共82人仅4户居民打算返乡。

目前在福岛县,仍有7个地区、约337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列为“返乡困难区域”。

11年前的这场大地震及海啸引发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严重程度达到国际核事件级别最高的7级,与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级别相当。

事故发生后,大约47万名福岛及周边地区居民被迫撤离。日本警察厅去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大地震共造成逾1.5万人遇难,超2500人失踪。

目前,仍有数万人流离失所,无法返回他们在福岛的家乡。

《日本时报》的统计数据显示,2523人至今下落不明。与此同时,因灾难相关的疾病导致死亡,或因压力导致的自杀等死亡人数总计3784人。截至今年1月,与日本地震和海啸有关的自杀人数总计246人。

福岛核事故对日本当地居民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伤害,但更令国际社会担忧的是,日本政府和东电对核电站内积累的核污染水的处理方式。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做出决定,批准东电把核污水过滤稀释后,通过海底管道排放至近海。预计这一过程将持续20年至30年,直至核电站报废完毕。

这一决定出台后,不仅引发日本国内渔业团体和部分民众的反对,更遭到国际社会和环境保护团体的强烈反对与质疑。

然而在质疑和反对声中,日本政府依然一意孤行,计划于2023年春开始排放所谓达标的核污水。

多个相邻国家指出,日本政府做出该决定时并没有和邻国进行协商,也未提供任何有关资料,这种行为无疑是极不负责的。

此前,韩国外交部曾召见日本驻韩大使,对此提出严正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要求日方同相关组织和国家一起寻找核污水的妥善处置办法,在此之前,不要擅自启动核污水排海。

事实上,日本相关机构在今年2月份发布的居民健康调查中称,福岛县青少年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增加了118倍,每100万人中就有236人患病。

而在核泄漏发生后,福岛曾下达疏散指令的11个地区中,经过11年的重建,居民居住率也仅在30.9%,农田耕种面积为32.2%,工商业重启率也仅有30.9%。

有评论指出,福岛核事故污水排海,是关乎全人类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的大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日本内政。在没有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企图“一排了之”,既无法让人接受,更无法取信于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