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3日电(记者 胡远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3日发布消息: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华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华松在担任凤庆县县长、县委书记,临沧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获取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华松在担任临沧市常务副市长期间,违规扩大水利工程补助范围,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违规预留森林采伐限额,造成林木蓄积被超限额采伐,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