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
(記者魏蒙)
繼台灣藝人林心如於5月在廣東江門訴被假“代言勝訴後,藝名為舒淇的林立慧在廣東省中山市也提起類似訴訟:其肖像被一家產銷廚衛電器的公司侵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已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權的行為,並登報澄清事實,同時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與林心如起訴被無端“假代言案有所不同的是,2012年,舒淇的經紀公司與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廣州市寧基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約,由她代言“索菲亞衣櫃及傢具產品。
但產、銷“索菲亞廚衛電器的一家電器科技有限公司,在面向馬路的廠房上安裝了冠以“索菲亞商標、宣傳標語和舒淇肖像的廣告牌,並在其宣傳畫冊上多次使用舒淇肖像。部分圖像旁還標注了“國際影星舒淇及她的親筆簽名。舒淇認為未獲授權且未給酬金的這家公司的行為侵權,可能造成市場誤認,影響自己的商業機會。
產銷衣櫃及傢具產品的索菲亞公司先後對被告設於中山的廠房廣告牌以及多家被告公司經銷商的店面、宣傳畫冊現狀進行了公證。他們發現,被告公司甚至發佈過使用舒淇肖像為其宣傳的報紙廣告。
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負責新聞宣傳的李世寅介紹,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借林立慧代言索菲亞公司的“索菲亞衣櫃及傢具產品之機,在未經林立慧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林立慧肖像,對其同為“索菲亞商標但屬不同種類的廚衛電器進行產品宣傳,其行為已侵犯林立慧的肖像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