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重大疾病治療所產生的高額費用,常給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繼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要求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50%以上后,近日,保監會正式發布了《大病保險統計制度》。
據悉,此次發布的新制度是保監會對原《大病保險統計制度(試行)》的修訂和完善,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從2016年4月開始按制度要求報送一季度數據。
根據新制度要求,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指標、口徑及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確保大病保險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和完整。
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總公司通過“中國保監會保險創新業務統計信息系統”,向保監會報送大病保險統計數據,同時,保險公司須于季后12個自然日內報送相關統計數據,遇國慶、春節等法定長假可順延3個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