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港澳將簽引渡協議 兩地富豪或有難

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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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參考消息網引述香港《南華早報》20日報道,香港和澳門即將訂立逃犯引渡協議。根據該協議,若有逃犯從一城市逃到另一城市,他將被引渡回到原來城市;即便沒有寫入具體的追溯條款,該協議仍有可能適用于之前已審結的案件。

澳門法院2014年3月判定香港兩名富豪(華人置業集團前主席劉銮雄、博美投資集團主席羅傑承)因在當地一宗土地案中行賄,各人被判入獄五年三個月。根據案情,他們兩人曾向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支付2000萬港元賄款,以獲批豪宅項目土地。歐文龍最後被判監29年,目前正在服刑。

報道稱,如果澳門和香港雙方即將訂立的引渡協議具有追溯權力,那麽兩人將可以被引渡回澳門接受審判。

然而,由于香港和澳門之間目前沒有引渡安排,所以除非兩人自願前往澳門,否則將不會被送進監牢。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014年曾前往澳門兩次。然而,對于引渡協議如何才適合在港澳兩個司法管轄區執行,消息人士稱這存在一定難度,有關細節仍有待商討。

報道稱,對于香港有多少通緝犯正藏身于澳門,保安局及香港警方均表示沒有相關統計數字,澳門方面的回複也一樣。但袁國強在2014年7月到澳門時曾說,該引渡協議將有條款訂明過往案件應如何處理,暗示引渡協議也將適用于在逃人士。

該消息人士稱,盡管引渡協議無需加入追溯條款,但卻有追溯權力,他補充說,引渡協議可以寫入其他法律規定,以達到相同效果。

報道稱,即使香港和澳門在如何引渡逃犯方面取得了進展,而兩地也已在90年代末回歸中國,並且均與內地卻沒有簽署任何逃犯引渡協議。

該消息人士表示,香港不太可能在不久將來與內地簽訂引渡協議,不過內地有死刑這一點並非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