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評論:張曉明講話引人深思

香港商報網

text

【亞太日報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關於香港政制的講話,在香港社會引發熱議。

香港商報網15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反對派將之曲解為特首淩駕三權之上,曲解為中央要強行改變香港三權獨立的政治體制等等,藉此挑撥離間兩地關係。其實張曉明只是由法律角度澄清不少市民對香港政制的誤區,即香港政制並非西方國家式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地方政府政治制度。所謂真理愈辯愈明,爭議令更多市民了解“一國兩制”,也是好事。

大公網社評亦指出,如果香港市民各方能夠對“一國兩制”的憲制關係、對特首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角色和超然地位、對行政主導有更深入和準確的認識,那麼,不僅很多爭拗可以避免,就是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行政立法關係和繁榮安定都必定可以更有效率和更為暢順地進行,整個港人社會才能夠繼續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之下發展前進。

核心非淩駕

文章稱,張曉明講話清晰指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當中沒任何地方說“特首淩駕於三權之上”。“超然”和“核心”是形容特首於本港政治體制的重要地位,淩駕則是形容不受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制約的特權,有本質差別。

張曉明只是再次明確特首是香港之舟的船長,對本港核心機構有法定的重大領導權限。以本港法治社會,任何人均不可能不受三權制約,不可能享有法外特權。特首身為維護三權穩健運行的重要領導者,怎麼可能以身試法?再則政府、立法會、法院這三個香港發展重要機構,是行使“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重要權力的部門,“三部門”不等同於“三權”,不能將部門領導者演繹為三權淩駕者。

從來不是三權分立

評論認為,張曉明澄清了一個重要誤區,就是香港從來都不是三權分立的地方。“三權分立”是西方國家形式的政治制度,香港作為地方政府,怎麼可能實施國家形式的政治制度?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

中央政府在國家主權層面對香港的管治權力不容質疑,“三權”是在中央主權之下,地方權力層面的運行架構。香港當然是個三權獨立,相互制約的資本主義法治社會,但獨立絕不等於分立。分立是一種相互對等的,孤立的關系;獨立則是有所輕重,為一個共同目標努力,但獨立運作的關系。香港的三權獨立運作中,行政權無疑是三權核心,立法和司法的主要功能是襄助施政,以建設性態度督導施政,增加施政的透明度和民意代表性。惟此,才能體現本港“行政主導”的法定政治制度特點。

指導當前政治困局

文章說,張曉明的講話,除了依據《基本法》準確澄清本港政治體制,及闡明特首於這一體制下的重要領導地位外,也對當前政治困局有重要指導意義。雖然《基本法》對本港地方政府性質的政治制度有明確規定,但本港的確有偏離“一國兩制”,逐漸滑向西方國家式“三權分立”錯誤模式的不良趨勢,是當前施政大受阻滯,社會發展因政治內訌陷入停滯,市民為此付出巨大政治成本的主因之一。

如立法會被反對派議員以“拉布”、“暴力政治”等手段把持,不僅未能完成襄助施政的主要功能,且成為反對派破壞施政的主要陣地。如司法機構以地方法模式去判決超出地方權限的《基本法》範疇案例,最明顯的事例是違背《基本法》立法原意判決雙非兒童案等等。因不符“一國兩制”和“行政主導”原則,而引發諸多深遠負面後果,嚴重後果卻由全體市民來承受。

政制發展必須符合法定模式,必須符合實施地區的實際需要。如何將偏離法定模式之處補漏糾偏回歸法軌,更為符合“一國兩制”和“行政主導”,張曉明的講話值得社會各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