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盧國強
涂銘)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16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介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於2014年3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代沫。2014年4月16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歌手李代沫今年25歲,黑龍江省人,曾參加《中國好聲音》比賽。
檢察機關在審查批准逮捕階段查實,犯罪嫌疑人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發,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盧某某、鄭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類毒品。
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明知他人在其有控制權的場所內吸食毒品,併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實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在自己有控制權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目前,該案中同時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付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涉案的三名吸毒人員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對於“李代沫患病”的傳言,案件承辦人王琳表示,李代沫是否患病涉及個人隱私且與案件無關,檢察機關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同樣有義務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及其正當權益,因此不予透露。
在檢察機關公佈的審查批准逮捕階段訊問李代沫的視頻中,李代沫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很後悔”。他稱:“作為公眾人物,沒有給大家帶來正面影響,反倒是給大家帶來很負面的作用。”“現在也意識到犯下了不太能讓父母和公眾原諒的錯誤。我覺得自己很後悔,我在看守所也想了很多,我覺得自己應該更配合政府工作,為自己爭取一個機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