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至5月是泰国榴莲上市季节,尤其是榴莲刚刚上市的时候数量少、价格高,加上接到大量国外订单,造成榴莲种植者和中间商在榴莲尚未达到采摘标准时就开始采摘和出口,以期获得较高利润。对此,泰国农业部长察叻猜近日表示,农业部非常重视泰国榴莲的质量和国际声誉,强调私自采摘和出口未成熟榴莲属违法行为,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近期发生的未成熟榴莲流入市场和出口国外的情况,并将依法惩处。
根据泰国刑法中关于销售欺诈行为的规定,违法者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6000泰铢(约1300元人民币)罚款,或监罚并处。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出售未成熟榴莲将面临最高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约10500元人民币)罚款,或监罚并处。(总台记者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