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未能就修正信任投票法案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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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專遞)越南國會未能就修正信任投票法案達成一致

新華社河內6月24日電(記者章建華

楊威)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七次會議未能就修正信任投票法案達成一致,決定推遲至下一次會議批准修正案。

越南國會在2013年首次舉行針對領導人的信任投票後,原本預計在5月20日至6月24日的第七次會議上通過信任投票法案的修正案。但越南國會主席阮生雄24日在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七次會議閉幕儀式上說:“國會決定對此事進行更多的討論。”

阮生雄說,在信任投票法案修訂之前,今年下半年的國會將繼續依照國會35號決議,即原信任投票法案進行信任投票。

越南國會在2013年首次舉行領導人信任投票,但47名官員均順利過關,於是,一些國會代表對信任投票方式錶示異議。比如,一些代表質疑信任投票的頻率,一些代表提出信任投票應該只有“信任”和“不信任”兩個選項。

2013年6月11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五次會議公佈首次對國會推選或批准任職者的信任投票結果,接受信任投票的47名高級官員全數通過。在10日下午舉行的越南國會會議中,國會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對包括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國家副主席、政府副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等在內的47名官員進行了信任投票。

根據現有法案,越南國會代表對官員的信任投票分別包含“非常信任”“信任”和“信任度低”三個選項。越南國會代表一屆任期5年,該屆國會第二年舉行信任投票,如果半數以上的國會代表連續兩年對一名官員投“信任度低”票,那這名官員將接受不信任投票;而如果投“信任度低”票的代表達到三分之二,那這名官員將立即面臨不信任投票。如不信任投票通過,該官員將辭職或被解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