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9月15154人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被诉,最高检:犯罪交易日...

界面新闻

text

2020年11月9日,最高检通报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同比上升66.2%。

其中,检察机关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974人,起诉非法狩猎罪3769人,起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007人,起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31人,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73人。

对于该类犯罪趋势和特点,最高检介绍,从罪名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前三季度起诉这三类犯罪人数占整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数的90.7%。

从犯罪发生地分布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江苏等长江流域省份,非法狩猎罪主要集中在湖南、吉林、江西等内陆省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

涉案野生动物范围也广,从司法办案情况看,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有活体、死体,也有动物制品。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白腹锦鸡、猕猴、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画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值得关注的是,此来犯罪交易场所日趋网络化。随着电商、微商平台以及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步成为野生动物地下交易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一些网店披着合法外衣,私下销售鹦鹉、黄金蟒等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还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等。

而且,犯罪模式逐渐产业化。犯罪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后,将其贩卖到农贸市场、野味餐馆,有些案件出现跨区域交易,形成固定的“猎捕—销售—运输”产业链条。特别是随着“异宠”热流行,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收藏爱好”,购买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用于欣赏或饲养。涉案人员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也有串联上下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单纯的“异宠”爱好者,形成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