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截图。
在儿童被埋、打记者之后,河南原阳又制造了一个负面新闻。5月2日,微信公众号“原阳融媒新闻版”发布了《原阳县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细看这一管理办法,其中有不少挑战常识和法律之处。
比如,这份“管理办法”要求,要在当地建立新闻记者来访登记制度、拟定统一报道口径、确认采访目的和内容、发放采访许可证、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接待记者建议至少两人,便于紧急情况抽身向领导汇报……
这些自设的新闻采访管理规定在发布后,再次引发舆论热议。目前当地已将推文删除,也没有对此作进一步回应。
这个《办法》最大的槽点就是所谓的“采访许可证”——什么时候,记者去地方采访,还要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批准了?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记者证,不仅本身就是法定的“采访许可证”,而且是唯一合法证件,原阳县自己整出的“采访许可证”,没有任何法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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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这也就是说,只要采访本身不违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就没有干预的权力。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还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2002年1月,江西省万载县也曾发生记者采访被拦堵,手机、记者证被抢的事情。事后,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明确普法,“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
原阳这份红头文件还涉嫌滥用行政许可。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办法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而原阳这份文件的落款是“中共原阳县委宣传部”,它并不是一个行政机构。所以,如果原阳县是冲着“行政许可”的思路搞出这么个文件,从一开始就错了。
如果采访还需要地方政府的许可,如果采访内容还需要地方政府圈定,那么这样的采访即使能形成报道,恐怕也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
说到底,这所谓的“采访许可证”,这所谓的“管理办法”,不仅于法无据,也只会让我们离新闻和事实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