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華盛頓7月17日電財經觀察:三一重工在美關聯公司勝訴的現實意義
新華社記者劉劼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近日裁定,中國三一重工集團在美國的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在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一案中勝訴。這是中國公司首次發起類似起訴並獲得勝利。
2012年9月,羅爾斯公司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4座風力發電廠項目,但被奧巴馬政府和隸屬於美國財政部的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阻止。
分析人士指出,美上訴法院的勝訴判決並不能改變這樁交易受阻的最終結果,但是此案將促使美國政府提高外資審查機制的透明度,同時也為中國企業海外維權提供了先例。
美國財政部負責國際事務的前助理部長克萊·洛厄裏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的審查程序不夠透明。此案將促使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和外國投資者就政府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疑慮進行更公開、更深入的討論。外國公司也應有權利了解遭否決背後的非保密信息,並有機會向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解釋它們能採取哪些行動,減少美國政府的擔憂。
威脅國家安全在跨國投資審查中是一個比較難界定和衡量的模糊地帶,美國國會通過的外資監管相關法律授予總統和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自由裁量權。此前,外國公司們一般不願質疑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的決定,普遍認為牽涉到政府和國家安全問題的法律訴訟都將失敗。
不過,美國憲法規定,任何人不應未經正當程序被剝奪聲明、自由或者財產。這賦予了遭到審查的外國公司以質證和抗辯的權利,這也是中方在此案中的主要訴求依據。
洛厄裏認為,中方在此案中贏得了程序正義。但他同時指出,鋻於政府有權界定哪些為非保密信息,企業期望政府能公開特別多的信息並不現實。
美國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西奧多·莫蘭告訴新華社記者,此案將使那些不願公開某些信息的美國情報機構,與美國相關法律、世貿組織和雙邊投資協定所要求的公平待遇、非歧視原則之間的矛盾變得公開化。
洛厄裏指出,鋻於美國投資審查政策短期難以發生實質性變革,中國企業在美投資項目若涉及國家安全敏感領域,應為接受國家安全審查做充分準備。那些與中國政府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中國企業,還會面臨更高標準的審查。
目前,中美正加速推進雙邊投資協定談判,中方的一大訴求是希望美方在國家安全審查上能夠給出更明晰的界定和解釋,減少中國投資的不確定性。在前不久結束的第六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上,美方承諾將提高相關法規程序的透明度,中美雙方承諾繼續就美國的外國投資審查程序中的概念進行討論和解釋。
近年來,中國企業赴美投資增長迅速,接受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審查的案例相應增加。分析人士指出,儘管制度性障礙不會朝夕之間破除,某些執法者的偏見也不會因一樁個案而煙消雲散,此案還是為中國企業在赴美投資過程中維護自身正當權益樹立了良好範例,也為其深入了解美國投資審查體制提供了樣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