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局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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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李延霞

王培偉)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14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拓寬資金流出渠道,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

通知稱,放寬境外融資資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外匯收入應於獲得之日起180日內調回境內”的強制性調回資金規定,允許境外融資及其他相關資金留存境外使用。

在拓寬資金流出渠道方面,通知允許境內居民購付匯用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境外營運資金等,同時取消境內企業對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

通知在精簡管理環節、簡化業務材料方面做了相應安排。包括調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範圍,只對境內居民直接設立或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登記,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設立登記、融資登記和融資變更登記等手續;對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僅要求提供標準化、格式化的申請表、資金合法性承諾、身份證明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

通知所稱“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