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大釋法的指摘於法無據別有用心——專家解讀全國人大釋法之三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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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記者劉歡 齊湘輝 查文曄)多位專家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全票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正確貫徹實施,維護香港法治,對香港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別有用心者對此的指摘缺乏法理和政治基礎,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香港一些人散播言論稱人大釋法不利於香港實行高度自治,會削弱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指出,這是把一部完整的基本法割裂開來,把“一國”基礎和實行“兩制”割裂開來,甚而以“兩制”淩駕、否認“一國”。這種對基本法的選擇性理解顯然是錯誤的。

他指出,“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中央依法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制權,香港高度自治權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因此,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應當依從人大釋法所代表的中央管制權威。一言以蔽之,特區高度自治和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約束,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的。

香港還有人認為法院正審理相關案件,人大此時釋法會給法官施壓,損害了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專家指出,這又是一個歪曲法律原義、企圖誤導民眾的錯誤臆斷。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認為,主張人大釋法須待法院判決後作出的觀點完全經不起推敲,而且十分荒謬。法治實踐中,立法機關修法、釋法司空見慣,有誰聽說過因為法院正審理一些個案,立法機關就不能修法或釋法?難道法官不希望有更權威和準確的法律規定便於其作出正確判決?如果案件審理曠日持久,爭議長期不能平息,人大就一直不能行使釋法權嗎?

強世功指出,這次人大釋法的時機選擇是基於普通法所說的“情勢必然性”。因為司法復核有漫長複雜的程序,即使裁決結果出來也還面臨上訴程序,若司法復核的最終結果遲遲不能作出,香港立法會將長期無法有效運轉。人大考慮到“情勢必然性”要求,通過主動釋法明確立法原意和執行中的具體要求,有利於恢復香港立法會正常運作,恢復香港政治秩序穩定。

對於有人指摘釋法是對香港本地問題的“政治干涉”,專家表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礎是不能危害“一國”,而現在香港出現的問題正是“一國”遭到破壞。

強世功強調,宣誓政治效忠並非單純的香港本地問題,“港獨”分子借宣誓大肆鼓噪分裂國家,已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香港穩定,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人大及時釋法可有效保證基本法落實“不走樣”“不變形”,既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又保障香港長治久安,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以更好落實。

北京大學教授饒戈平表示,香港社會尤其是立法會議員應充分認識此次人大釋法的重大意義,形成共識,以堅守法律、維護法治為標準來判斷、約束議員的言行。若聽任個別候任議員煽動“港獨”而束手無策、無所作為,立法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將受到嚴重破壞,最終損害的是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