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共新条例重视“发扬党内民主”

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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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月5日发表题为《中国共产党发扬党内民主,就党员可以说什么出台新规》的报道称,中共中央周一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改了有关党员可以公开说什么的限制规定。

报道称,新修订的条例包含了关于知情权和如何处理党内申诉的新指导原则,国家媒体称之为发扬党内民主。

报道提到,为了激励党员干部,新条例规定把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还有条文规定,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

报道称,新条例是在距离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纪念日仅6个月之际印发的,标志着中共试图给这部曾在16年前进行上一次修订的党规注入新活力。

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组织检举其他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领导干部,但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一方面,它试图强调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它也划下一条区分党内党外的重要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