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差15分,地产公司董事长的儿子如何进了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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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出来,即使加上20分的竞赛加分,还是差了15分。怎么办?

黑龙江省一家房地产企业——黑龙江省旺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旺得福房地产)董事长赵长东,仍然使他的儿子赵一丁被中国最好的财经类高校之一——中央财经大学“破格”录取了。

他是怎么做到的?

高考差了15分 董事长求助副部长秘书

经济观察网记者近日获得的两份判决书,披露了其中的“秘密”:赵长东自述,他是在2005年,经过黑龙江省财政厅一位官员孟祥会(2015年出任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迄今,记者注)的介绍,结识了来自财政部的刘小华。

刘小华,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于湖北宜昌,博士。

赵长东说,在与刘小华来往了两三年后,他知道刘小华是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的秘书——刘小华在2009年11月,升任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的正处级秘书。

生于1958年的张少春,长期在财政部工作。2003年9月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6年11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进一步出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赵长东的儿子、在哈尔滨第三中学高三年级就读的赵一丁,参加高考,理科,他报的志愿是中央财经大学的国际金融专业。

成绩揭晓,赵一丁考了597分,即使加上20分的化学奥赛成绩加分,仍然距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在黑龙江省的理工科调档线差了达15分。

赵长东找到了刘小华,刘小华答应来想办法。

始建于1949年11月的中央财经大学,与财政部渊源深厚:在创办之初即由财政部主管,后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正式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年,中央财经大学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12年开始,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共建中央财经大学。

纪委书记出马 违规增加3个招生名额

刘小华的“办法”是,找到时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侯慧君。

1964年2月出生的侯慧君,从1985年开始,就在中央财经大学(时名: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工作,2005年,出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2006年04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2008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根据判决书,侯慧君称,在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刘小华给她打电话,说有个黑龙江朋友的孩子叫赵一丁参加了高考,想考中央财大的金融专业,请她帮忙关照。她问了一下赵一丁的高考成绩,分数不够中央财大在黑龙江省的调档线,但她认为,这15分,“差的也不是很多”,所以她给刘小华说,可以通过增加招生名额的方式录取赵一丁。

侯慧君也就此事向时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做了汇报,并把赵一丁的个人信息,交给了时任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兼招生办主任蒋西河,让蒋西河把赵一丁纳入该校在黑龙江省的增招范围。

但是因为赵一丁的分数差距太大,增加一个名额还不够,最终中央财经大学在黑龙江省增加了3个理科金融学招生计划,这才让赵一丁“如愿”。

时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与招生办主任蒋西河的证言,与侯慧君的一致。

董事长送上20万元“感谢费” 刘小华案发后主动交待

在得到侯慧君等人的反馈信息之后、正式录取之前,刘小华给赵长东打了一个电话说,其儿子被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录取应该没问题了。

没过多久,赵一丁如愿收到了录取通知书。

根据判决书中赵长东的证词:2010年8月左右,在送赵一丁到中央财大报到之前,赵长东在北京金融街的一家星巴克咖啡店里,送给了刘小华20万元人民币,“这些钱是用一个白色纸袋提着,都是100元面额,一共两捆,每捆10万元”。

2018年5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张少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对刘小华采取了留置措施。

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后来出具的“刘小华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显示:“刘小华到案后,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态度较好”,“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到案的第十天,即2018年5月16日,刘小华主动交代了办案部门之前尚未掌握的收受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于泳3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5月30日,刘小华又主动交代了办案部门之前尚未掌握的收受赵长东2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

国家监委后将刘小华案转交北京市监委办理,在这一阶段,刘小华又主动交代了索要及收受他人赠送的10万元购物卡的问题。

刘小华获从宽 其余涉事官员或退休、或升迁

2019年2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小华案。公诉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小华刑事责任,但是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建议判处刘小华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适用缓刑”。

出乎意料的是,财政部也给刘小华出具了“工作表现情况证明”,并且,“财政部希望给其改过自新机会”。

2019年5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小华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比检察院建议的量刑少了一年。

为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抗诉,抗诉理由包括“刘小华的行为系为他人在高招入学、经济领域竞争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高招工作的公平公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高招制度的信任,其行为也对经济领域公平公正造成影响。因此,刘小华的行为具有较一般受贿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北京市检察院支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抗诉,提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等量刑指导规范,对原审被告人刘小华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年至三年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已经是在法定范围内体现了从宽处理’”。北京市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记者注)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刘小华的一审及二审辩护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爱文律师则认为:“刑事审判中的定罪量刑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本质上仍属求刑权的一部分,对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应有强制约束力;而且,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检察院在本案中的量刑建议却忽视了这一重要法定情节还有减轻的幅度,人民法院有独立的裁量权重新量刑”。另外,“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涉案事实发生在十八大、十九大之后或高招入学期间、经济领域,就应从重处罚,故公诉方在一审庭审及抗诉书中所称刘小华因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于法无据”。

侯爱文律师亦对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刘小华案是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国家监察委员会移交给北京市的第一个案例,并且其一审、二审几乎与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诞生和实施。因此,作为辩护律师,她们在庭审中针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结合新法第201条赋予的权利及具体情节,提出了有据、有力的异议,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

2019年9月,北京市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对刘小华处两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被违规录取的赵一丁,情况如何?中央财经大学是否会对其学位、学历追加处理?

2020年8月,经济观察网记者连续多日拨打中央财经大学宣传部、学校办公室以及学生管理办公室的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至于赵长东,在刘小华案的卷宗中,无法看出他后来是否受到了刑事追责。记者拨打旺得福房地产公司所留的办公电话,已经停机。赵长东名下其他公司的对外联络人对记者的问询,则回复说不知情。

帮助赵一丁违规录取的中央财经大学几位官员,情况又如何?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时任学生处副处长兼招生办主任蒋西河,仍然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工作,但已经不是副处长了。

生于1955年的时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在2017年9月退休。

刘小华直接联系“办事”的时任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侯慧君,在2012年4月调至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任副局长;2017年6月,出任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并明确为正司级干部;2019年2月,侯慧君出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