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银保监会:2.7万在职人员存在个人投融资行为,禁止性行为涉9位银保监分局局长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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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 曾仰琳

2月9日,银保监会微信号发布《银保监会规范系统员工个人投融资行为落地见效》(下称“文章”)。

文章指出,截至目前,银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职人员2.7万人报告了个人投融资行为信息,其中存在禁止性行为的429人(占1.57%),存在报告性行为的916人(占3.35%),已处置清理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成但已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文章显示,系统工作人员投资非上市企业股份和近亲属投资非上市被监管机构股份是报告数量较多的两类禁止性行为,分别占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禁止性行为的63.11%、84.69%。

据统计,禁止性行为涉及总金额1.6亿元,主要集中在处科级干部,其中一把手9人,均为银保监分局局长。近半数的禁止性行为发生在系统工作人员入职以前。报告性行为方面,主要集中在近亲属因员工持股、股票退市等形成持有或间接持有非上市被监管机构股份。

对已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系统目前已处置禁止性行为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处置的,比如受限于非上市被监管机构或企业股份特别是一些农合机构股权的流动性较低,P2P“爆雷”且平台停止运营等客观因素,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针对个别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实施组织处理18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个别分局个别干部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办理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被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浙江银保监局个别拟录用新员工,因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经政策宣导,本人综合考虑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下附文章

构建“亲”“清”监管关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在金融反腐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银保监会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初见成效,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打下基础。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出台《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干部及其近亲属投融资行为,深化金融反腐败,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规定》的出台对于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职人员2.7万人报告了个人投融资行为信息,其中存在禁止性行为的429人(占1.57%),存在报告性行为的916人(占3.35%),已处置清理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成但已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宽严适度,保证规范和约束的质效

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在规范员工投融资行为方面均有相应的制度,但不同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与此同时,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市场上投融资形式日益丰富,对规范银行保险监管干部投融资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对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及调整,对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融资行为分别提出“11个不得”“8个不得”的禁止性行为,以及5条报告性行为。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监管实际的需要,《规定》将原规范的“投资行为”扩展为“投融资行为”,即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投资、融资、经商办企业、金融交易和其他营利性行为。

为体现从严要求,对工作人员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的适用范围从“领导干部”扩大到“系统工作人员”。其中“近亲属”指系统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针对金融产品种类多样、底层资产复杂、创新迅速等特点,明确投融资纪律“红线”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违背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条件、程序等,投资金融产品或者开展其他投融资活动”。

由于规范投融资行为关系每一位系统工作人员切身利益,《规定》把握宽严尺度,保证规范和约束的质量和效果。在投资上市股票方面,将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禁止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范围规定为“直接监管的上市法人机构”。在工作人员融资方面,考虑到满足基础性、必要性的生活需要,允许购买商品住房、商业住宅、车位、储藏间等购房类融资。在融资担保方面,除允许工作人员为近亲属在非直接监管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外,禁止其他担保行为。

另外,考虑客观实际,《规定》还明确了投融资行为禁止性事项的例外情形。比如,在投资非上市股权方面,禁止工作人员投资或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同时允许因继承、股票退市持有非上市的非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禁止近亲属投资非上市的被监管机构股权,同时允许员工持股或者股票退市、继承持有等例外情况。对这些例外情形,明确规定均需如实报告,并视情采取相应的履职回避、逐步退出等措施。

问题集中,禁止性行为涉及金额1.6亿元

系统工作人员投资非上市企业股份和近亲属投资非上市被监管机构股份是报告数量较多的两类禁止性行为,分别占系统工作人员、近亲属禁止性行为的63.11%、84.69%。

据统计,禁止性行为涉及总金额1.6亿元,主要集中在处科级干部,其中一把手9人,均为银保监分局局长。近半数的禁止性行为发生在系统工作人员入职以前。报告性行为方面,主要集中在近亲属因员工持股、股票退市等形成持有或间接持有非上市被监管机构股份。

对已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系统目前已处置禁止性行为106人次,正在处置且已实行公务回避35人次;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处置的,比如受限于非上市被监管机构或企业股份特别是一些农合机构股权的流动性较低,P2P“爆雷”且平台停止运营等客观因素,进行报告备案353人次。

针对个别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实施组织处理18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个别分局个别干部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办理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被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浙江银保监局个别拟录用新员工,因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经政策宣导,本人综合考虑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稳妥处置存量,建立动态报告机制

《规定》出台前,上海银保监局、浙江银保监局、广东银保监局和驻会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作为试点单位,已开展先行先试,为《规定》出台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规定》下发以后,银保监会机关各部门、系统各单位通过集中辅导、党支部学习、组织测试等方式开展宣传学习2439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为干部提供政策解答4084次。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大型银行部、党委巡视办等7个部门按照“全员覆盖、全面掌握”要求,积极传导政策,扎实部署排查工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山西银保监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围绕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因历史原因持有非上市银行、企业股权问题,会同当地人民银行、股权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股权转让清理。

对于下一步工作,一是稳妥处置存量。对于短期内难以处置的农合机构股权、企业股份、P2P产品等,要求干部先行报告备案,建立台账跟进管理监督,做好后续整改跟踪。

二是完善报告机制。将《规定》纳入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内容,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规范入职首次报告;针对工作人员因岗位、职责调整,构成新的岗位、职责冲突的,督促做好即时报告,建立动态报告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干部加强对近亲属的政策宣讲与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督促近亲属配合做好处置清理工作,将规范个人投融资行为作为强化金融监管内部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共同建设维护好清廉金融监管文化。

另外,2019年,银保监会作为中央单位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单位,在一定范围开展了规范工作,探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对全面开展规范工作进行部署。接下来,银保监会将从全局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会党委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