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生育保險費率10月起將調整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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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人社部和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和《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并在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了單位費率確定與浮動辦法。各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1年至3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初步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全國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調整費率后,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初步測算,通過調整費率,全國一年可為企業減輕負擔120億元。調整后生育保險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