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互利共贏的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中國對歐盟政策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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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進立法機構合作和政黨交流

中方歡迎並支持雙方立法機構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求同存異、發展合作的基礎上,以定期交流機制、雙邊友好小組等為平臺,進一步加強多層次、多渠道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共產黨願本著“超越意識形態差異,謀求相互了解與合作”的精神,進一步深化與歐洲各國政黨、歐洲議會黨團及歐洲地區性政黨組織的交流,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合作機制,夯實中歐關係發展的政治基礎。

四、擴大防務安全領域合作

加強中歐防務安全領域各層級人員交往,擴大雙方務實合作領域和範圍,完善安全政策對話機制,為逐步提升對話層級創造條件。

歐盟應早日解除對華軍售禁令。

五、恪守一個中國原則

台灣問題事關中國核心利益。一個中國原則是中歐關係的重要政治基礎。妥善處理台灣問題關係到中歐關係的長期穩定發展。中方讚賞歐盟及其成員國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希望歐方尊重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重大關切,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慎重處理涉臺問題:

——歐盟及其成員國與臺交往應嚴格限制在非官方和民間範疇,不允許臺政要以任何藉口赴歐盟及其成員國活動,不與臺當局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或簽署任何官方協議。

——要求歐盟及其成員國不支持臺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

——要求歐盟及其成員國不售臺武器和可用於軍事目的的設備、物資及技術,不與臺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交流與合作。

六、鼓勵港、澳與歐盟合作

中國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兩個基本法的規定,與歐盟及其成員國開展互利友好合作。

七、妥善處理涉藏問題

中方讚賞歐盟及其成員國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不支持“西藏獨立”的立場。歐方應本著尊重中國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妥善處理涉藏問題,不允許達賴集團頭目以任何身份和名義到歐盟及其成員國從事分裂中國的活動,不安排歐盟及其成員國官方人士同其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不為“藏獨”反華分裂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支持。

八、繼續開展人權對話

中方願在相互尊重和不干涉內政原則的基礎上同歐盟繼續進行人權對話,並在對話框架下開展人權合作,增進相互了解,為促進中歐關係發展、推動中歐人權事業共同進步發揮積極作用。歐方應同等重視包括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和發展權在內的各類人權,客觀公正看待中國人權狀況,停止利用個案干涉中國司法主權和內政,為雙方人權對話與合作創造良好氣氛。


第四部分
經貿領域合作


中國視歐盟為最重要的貿易和投資夥伴之一,希望雙方共同致力於推動中歐經貿關係長期穩定深入發展。

繼續利用好中歐經貿高層對話、中歐經貿混委會等機制,發揮其協調政策、促進合作、解決雙方關切的平臺作用。

積極推動中歐投資協定談判,並爭取儘早達成一致,促進雙向投資增長。儘早啟動中歐自由貿易區聯合可行性研究。

加強中歐在競爭政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充實對話機制內容,落實相關合作文件,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形成良好市場競爭環境。

積極探討中歐在發展合作領域互利合作的新模式。加強協調,積極推動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取得成功。歐盟應致力於通過對話與磋商解決中歐經貿摩擦,慎用貿易救濟措施,為雙方創造良好貿易氛圍。加強中歐在品質監督檢驗檢疫領域的合作,利用現有各磋商機制,及時妥善解決雙邊貿易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將繼續要求歐方放寬對華高技術產品與技術出口限制,促進和便利高技術產品與技術對華出口,釋放雙方高技術貿易的巨大潛力。加強中歐電子商務領域合作。

以中歐聯合海關合作委員會機制為指導,修訂並完善《中歐關於海關事務的合作與行政互助協定》和《中歐海關合作戰略框架》,加強中歐海關在知識產權執法、供應鏈安全與便利、打擊商業瞞騙和貿易便利化等領域的雙邊合作以及在多邊框架下的協調。


第五部分
城鎮化領域合作


推動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深入發展,落實《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共同宣言》。

繼續舉辦中歐城鎮化夥伴關係論壇,就創新、綠色、智能和人文等城市發展趨勢開展交流。

加強中歐在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城鎮化空間佈局、城鎮產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城市住房供應體系和模式、城市能源供應與需求管理、城市交通、公共交通和智能交通、城市綠色建築、城市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城市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和景觀塑造、城市治理、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發展交流研討和人員培訓等領域的合作。

鼓勵雙方政府和企業等為相關項目提供資金、技術和人才支持,擴大交流層面。


第六部分
財政金融領域合作


強化中歐財金對話機制和中歐央行工作組對話機制,擴大中歐宏觀經濟政策交流,開展中歐政府採購對話,並就國際經濟金融熱點問題保持密切溝通,拓展中歐在財政、金融領域的務實合作。

中方歡迎歐盟國家金融機構在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來華開展業務。中方鼓勵中國證券經營機構在條件成熟時進入歐盟證券市場,同時積極支持中國企業進入歐盟證券市場融資。希望歐盟國家積極對中國金融業開放市場,對中國金融機構在歐盟申請設立機構、開展業務予以支持。

繼續加強中歐保險業間的合作,以中歐保險會談為平臺,就保險業務和監管法規等開展交流,共同促進中歐保險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中國一貫支持歐盟國家和歐元區保持金融市場穩定,支持歐盟機構和歐洲央行採取金融穩定措施並應對歐債問題,願通過多種方式對歐洲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提供必要支持。

中國高度重視歐洲投資銀行在推動歐洲一體化、歐洲經濟復蘇及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積極作用,願進一步加強與歐洲投資銀行在應對氣候變化、生態文明建設及促進中歐相互投資和金融領域的雙向互利合作。


第七部分
工業、農業、交通、科技、信息技術領域合作


加強中歐工業對話磋商機制,增進相互理解、消除分歧,為互利共贏的工業發展擴大共識,促進中歐工業可持續發展和工業領域的繁榮。繼續開展在汽車、工業能效、原材料、造船、中小企業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拓展在電子、消費品、航空、航天、和平利用核能等其他領域的合作,加深對彼此政策的相互了解,交流有關信息和發展經驗。

重視發揮中歐農業與農村發展對話機制的指導作用,促進雙方農產品貿易快速增長,推動中歐在城鄉統籌發展、保護與利用農業文化遺產、建立環境友好型農業模式、促進農村經濟多樣化、農民職業教育、應對氣候變化對農業的影響、農業科技研究、地理標識以及農產品品質安全等領域的合作。

繼續在《中歐海運協定》框架下保持政策對話與溝通,加強在國際海事組織(IMO)等國際組織中的協調配合,深化和擴大雙方在物流、綠色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城市交通管理、內河航運管理和內河信息服務等領域有關新政策、新技術和最佳做法的交流與合作。深化中歐在民用航空領域的合作交流,通過積極對話的方式妥善處理有關分歧,拓展中歐民航合作範圍,提升合作水準,加強企業間生產、技術、管理和培訓合作。

在中歐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和中歐創新合作對話框架下,不斷加強科研創新合作。在創新戰略、人才、技術、研究設施、資金、成果轉化等方面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繼續深化能源領域科技合作,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及清潔技術科研合作,增進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合作,加強在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等國際大科學領域的協調,並繼續開展利用碳捕集與封存技術實現燃煤示範電廠近零排放合作。

重視航天領域合作,加強在空間技術及其應用、空間科學和民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領域的合作,確定中歐航天領域後續合作行動計劃。

鼓勵中歐科技合作網絡或聯合研究基地建設,依託中歐高新技術園區的產業集群,在可再生能源、數字信息、先進製造、納米技術、衛生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中歐產業聯盟。

加強中歐信息技術、電信和信息化對話機制,開展相關戰略、政策、法規的交流與對話,積極促進信息技術產品貿易和產業技術的合作交流。鼓勵擴大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的交流,不斷提高中歐知識產權合作層次和水準。加強中歐在信息安全尤其是網絡安全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