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7月1日,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簡稱《新規》)正式開始執行。但各家企業的執行力度並不相同。7月10日下午,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豫甲在微博上實名舉報微信支付未落實央行實名制新規。
王豫甲團隊認為,微信支付未履行央行規定的實名制要求,證據固定過程也經過公證機構公證,舉報內容除在微博公開發表外,已通過正規渠道寄往中國人民銀行(即央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等處。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央行必須盡快予以回復。
記者聯系到王豫甲律師時,他發表舉報信的微博官方賬號已經前後被封過兩次。王豫甲告訴界面新聞,7月10日晚首次發表舉報信後,微博第一次被封,微博方面稱,“王律師所說的情況與實際不符”,後電話溝通找回;7月11日上午,微博再次被封。現在在新浪微博上,已經無法搜索到“王豫甲”律師的舉報賬號。
王豫甲稱,因為《新規》發布時間是2015年12月28日,距離7月1日正式生效有整整半年的緩沖期。在這期間,企業有充足的時間進行整改。然而,王豫甲自己測試發現,微信支付變化並不大。王律師認為,“如果央行新規無法執行,它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王豫甲所訴的微信支付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
一、未執行《新規》第六條關於支付賬戶應當實名制管理的規定、未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法》對於實名制的相關規定。對於客戶資產無從保障,容易被利用來洗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1)未實名賬戶仍可以收款,單日收款限額為3000元。(央行規定如果實名認證未達標,將影響支付賬戶正常收款功能)
(2)未實名賬戶仍可以付款,對外號稱日限額為1000元。但實測日限額實為2000元,次日可以繼續支付。(央行規定的實名限額分類如下圖)
王豫甲測試的未實名賬號是專門新註冊的賬號,沒有綁定任何銀行卡,也沒有經過任何身份證實名驗證。在測試時段,他至少轉了三次賬、發過5次紅包。未實名賬號絲毫沒有受到任何影響,零錢可以存儲微信中,用來支付、轉賬、發紅包。
二、微信支付未落實支付賬戶分級、限額管理
未執行新規第十一條要求,對微信賬號實施分級管理。王豫甲僅綁定一張銀行卡,仍然可以購買理財通基金。
未實名賬號購買理財產品截圖
僅綁定一張銀行卡,按規定在升級為II類、III類賬戶前,支付和消費限額僅有1000元,但7月1日以來王豫甲每天可以轉賬超過3萬元,多天累計已超過10萬。不符合I類消費限額1000元的規定。
三、交易限額管理
未執行《新規》第二十四條關於交易日限額管理的要求,客戶單筆限額超過1萬的情況下,只驗證了一個支付密碼(或指紋密碼)就完成支付。未按照要求驗證多要素,就可以支付成功。有違央行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初衷。
在舉報信中,王豫甲律師認為,《新規》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核實客戶身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是,近期本人使用時發現微信支付至今根本沒有落實上述法律規定和監管規定,已經涉嫌嚴重違法違規。
另外,王豫甲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微信在引導用戶註冊時,根本就沒有“支付協議”,微信默認給所有用戶開通了微信支付和微信紅包等網絡支付產品。這也是一種不合規現象。
王豫甲在舉報信遞出後,就在等待央行的受理回復。
2016年4月,央行曾公布《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建立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即使新規已經執行,網絡支付實名制仍然存有難度。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實名認證支付賬戶為13.46億,同比上升8%,剛過支付賬戶總量的50%,實名制落實形勢嚴峻。
但網絡支付新規只是一個規範性文件,處罰層級較低。據記者了解,新規對違規罰款最多不超過3萬元。除了網絡支付新規,一些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還可以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處罰,這種裁量權就比較大,最高或達到上千萬元的罰款。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實名制的落實是長期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實名制等支付新規的落地,需要公安、司法、工商等相關部門加大合作,將手中的權威信息轉化為大數據。
截至記者發稿時,騰訊方面並沒有給予回復。(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