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发布。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
为进一步层层压实“四方责任”,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持续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北京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就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四方责任”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加紧完善因病请假报告制度,尽快查明原因,加强源头管控,争做“零感染”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区域群防群控。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防控管理与服务,配合做好流调工作,安排专人与属地做好沟通对接;认真落实《继续推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参加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实基层力量;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好“党员顶岗一日、社区轮休一日”等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活动。各区要继续主动加强同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的服务对接,各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社区(村)做好工作对接。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好专业指导和对接服务,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三、继续严格做好进(返)京人员管理。各单位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要逐一联系,明确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对其他地区进(返)京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有关规定,并配合居住地社区(村)做好防控工作,不得安排未完成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人员返岗工作。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执行人员进(返)京有关要求。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四、严格医疗机构防控要求。强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除急诊、发热门诊外,各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实名登记就诊人员信息。发热门诊患者基本信息应及时报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五、做好居住小区管理。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严格封闭式管理、体温检测、出入登记、公共空间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属地政府和社区(村)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服务联系,重点做好中央单位自管小区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
六、抓好商务楼宇防控。要加强人员聚集的商务楼宇、商住混用楼宇以及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务楼宇推行“双楼长”制,由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单位责成专人担任“双楼长”,共同负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责任,全面掌握员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离京、返京、隔离等情况,尽最大可能消除盲点和死角。
七、加强高校疫情防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重申学生不返校纪律要求。对已返京学生要摸清底数,密切跟踪,强化管理。完善校地协同机制,加强校内家属区管理,有效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督促指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严格落实北京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尚在京外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防控要求,催促其返京。
八、突出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密切关注公园、景区周边人员聚集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限流管控措施。加强重点交通站点防控力量,建立联动机制,避免轨道站外、公交站台周边排队人员密集。严格集体宿舍监督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降低宿舍人员居住密度,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每个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确需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的,人均宿舍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每个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得设置上下床。处于半地下室的宿舍,有窗户的,应每日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窗户的,原则上不作为宿舍。
九、鼓励错峰上下班。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继续实施错峰上下班措施,鼓励其他在京单位选择合适的时间错峰上下班。鼓励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各区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园落实好企业错峰上下班工作。
十、加强重点群体管理。切实加强对护工、保洁、保安及餐饮、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做好健康筛查,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地下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十一、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提升其防范意识和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 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外出和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告知员工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报告,并立即离岗就医。
十二、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北京市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出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等措施,严防聚集性感染问题发生;加强对工业园区、楼宇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管理主体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