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媒体:家庭主妇离婚首获家务补偿

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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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华早报》网站2月24日报道称,中国一家法庭在一起离婚诉讼中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结婚5年间的家务劳动补偿,这是中国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作出的此类判决。全文摘编如下:

这一裁决引发了围绕家庭无偿劳动(主要仍由女性承担)的经济价值的热议,截至2月22日,该话题在微博上的浏览量已达4亿次。

根据法庭记录,这名王姓女士2010年认识了丈夫陈先生,两人2015年结婚,但从2018年开始分居,儿子随母亲生活。

2020年,陈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因陈先生没有承担家务和育儿职责而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个月应向王女士支付2000元抚养费,并向她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结婚5年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

有网民写道:给钱是对的,但5万元太少了,出去工作半年都赚得比这多。但也有人评论称:为什么要和家政服务比较呢?这位女士自己也享受了家务劳动的成果。

四川的离婚律师钟文(音)说,这一裁决是基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新规定。他说:其中有条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