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作个别下调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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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2020年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介绍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时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据臧铁伟透露,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修改完善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还将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已进行了两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在此次三审稿中,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此外,8月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也曾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231位公众提出的339条意见,其中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强化监护人职责等。